Q001:若教師權益受損害欲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期限與申訴單位為何? A:若有權益受損害欲提出申訴,務必注意須於知悉措施日起30日內送達各所屬申評會,以 免權益受損。 申訴單位: 縣(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私立國中小:各縣市申評會 大專以上:各校申評會 再申訴單位: 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中央申評會(申訴視同再申訴) 您覺得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做法是違法或不當,同時會損害到你的權益嗎? 直轄市(五都)學校、大專:中央申評會 台灣省其他縣市所屬學校:台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福建省其他縣市所屬學校:福建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您覺得學校或主管機關的做法是違法或不當,同時會損害到你的權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