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定研習】懶人包最近,又有會員問起「教師的法定研習」這個問題,本會特別再為大家整理說明如下: ■有關「教師應進修之內容」的法律規定: 目前,法律明定的「教師研習內容」有: 一、「環境教育研習」每年4小時。(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二、「輔導知能研習」每年3小時。(適用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 三、「學校衛生相關研習」每二學年18小時。(適用對象:各級學校健康相關課程 教師) 會員獨享 高鐵暑期親子優惠一、數量:提供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員共50張優惠卷。 104年度夏日涼補~~教師專業成長發展「系列二」介紹各位伙伴: 我們今年精心推出的第二場夏日涼補菜色,道道精采可口,只要您 來,保證看得到、聽得到、用得到,甚至一生都將受用無窮喔! 一、楊益風老師的「教育職場法令探討與實務分享」: 身為教育工作最前線的教師,直接面對學生、家長、行政,當然也就直接與各項教育法令規定產生了非常密切的關係。教師伙伴誤踩各類教育法規重則丟掉了工作、被迫改變了身份,輕則被懲處申誡、記過、考核無法甲等;為了讓珍重自己的伙伴了解職場法令保護自己,我們依照伙伴熱情的反應,再次請到楊益風老師以生動有趣的方式來與大家分享。 104年度夏日涼補~~教師專業成長發展「系列一」介紹各位伙伴: 學期即將進入尾聲,我們今年暑假推出的第一道夏日涼補菜色安排 如下: 一、黃金宏老師的「班級經營法律實務分享」: 帶班級的伙伴們平日均兢兢業業地做好,班級管理與輔導工作,可知有多少伙伴因為忽略了法律上對教師班級經營的規範,導致被家長告,而身心俱疲。我們特別邀請金宏老師以實例與大家分享,以輕鬆聽故事的方式,增進班級經營上應注意的法律規定及發生事件時的適當處理方式。 Q:王老師(化名)為獅子國小初聘教師。其於初聘期間曾留職停薪,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王老師於新學年度學校教評會審查聘任案時是否應重新以初聘訂定其聘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