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29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6507B號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整理規定修正對照及修正後全版規定,請參閱附件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2月6日
師資供需問題不能炒作 今日聯合報報導,中小學校長協會指出,有學校連招二十次找不到代課教師,但因不肯透露校名,也就無法追查其真偽或真正原因。本會基於專業,發表以下說明: 公保法修正的Q&A,13-20(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4
13、曾在私校服務過幾年,現在在公校服務,未來給付怎麼算? 因為公校的公保年金尚未實施,所以先不必擔心,大原則是「服務在那裡,給付就在哪」而私校公校都屬於公保,所以都由公保準備金支付,由於私校服務年資的退撫是由私校退撫管理會負責支給,給付較少,那段年資的公保如果再用0.75%算,比較吃虧,因此組織未來會主張:那段年資的給付率能要比0.75%還高,因為在第18條留有空間(該天花板對有私校年資的公校老師來說,絕不可能達到!所以有爭取空間)。所以目前公教要等第二階段再處理,也是好事。
公保法修正的Q&A,6-12(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3 6、遺屬年金是什麼?發給標準及條件如何? 遺屬年金在勞保條例97.07的修正中就出現,我們這次讓它在公保也一樣可以實施。遺屬年金有兩種,第一就是死亡給付的年金化(給付率0.75%),第二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年金若干時日後過世,領取一半的養老年金,後者性質很像公教人員領取月退中死亡後月撫慰金,要注意的是,遺屬年金的領取條件(29條,配偶子女父母各有條件)不像去年年金改革案對月撫慰金那樣嚴格。遺屬年金也是先由私校先行實施。 公保法修正的Q&A,1-5(共有20道)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014.01.23 1、為何這次修法不是一次到位,而是私校先行? 衡量退休總所得,是把各層年金相加,私校在各種受雇者中確是總所得偏低,所以各黨團都支持完成立法,其他類被保險人(公務人員公校教師…)則須等大年金改革時整體檢討後再實施,以避免給社會好上加好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