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商店】三合院港式飲茶餐廳 電話:03-528 5577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B1(新SOGO百貨) 合約期間:即日起~113/10/15止 1.享飲茶小吃95折 2.桌菜訂席贈送每桌果汁2瓶 3.注意事項 A. 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須另加10%服務費。 B. 農曆春節期間(除夕~初五)、母親節、父親節、SOGO百貨週年慶期間恕不適用。 C.外帶商品恕不適用。 感謝本會博愛國中 許寧惠老師協助完成廠商特約 《向會員報告》 1121016新竹縣教師會參加教審會發言吳南嬿 撰 本月(10月16日),新竹縣教師會代表吳南嬿老師出席新竹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簡稱:教審會),在會議中,針對新竹縣教育局之工作報告及提案,提出詢問及建議如下: 1、 教育局激勵老師教學創新是好的,但校長不應壓迫老師參加教學卓越。 防制霸凌從淘汰不適任校長開始吳南嬿 撰 最近,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在院會進行質詢時,指出自新教師法實施後,所通報的649個霸凌案中,僅35案成立,只有一人終身不得聘任。范雲委員進而質疑新教師法實施不符受害學生正義,且詢問行政院是否會對該辦法進行檢討評估。對此,陳建仁院長回答,會加緊研議,做好修法及辦法。(註1) 如果你是無辜的,千萬不要認罪 吳南嬿 撰 ~在美國,有超過60%由DNA證據顯示為無罪的謀殺案中,不實的自白和認罪陳述都是使法院作出(錯誤的)有罪殺人判決的最主要因素~~摘自《不公平的審判:心理學家告訴你,為何司法還是這麼不公平》 自從教育界出現「校事會議」和「防霸小組」後,老師的職業風險係數迅速提升數倍至數十倍。老師可能在孩子或家長的不實指控、不肖行政人員的故意栽贓或不肖調查員的刻意誘導下,糊裡糊塗地承認自己沒做過的事。結果,輕則被記申誡,重則被判職涯死刑 — 解聘。 不適任校長樣態2 ~ 造成校園不安的校長112 年 06 月 21 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法人董事會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前項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在《國民教育法》修訂後,第17條可謂是「不適任校長」條款。繼前一篇《當家鬧事的校長》引起關心教育人士熱烈回響後,這次,我們來討論另一個不適任校長樣態:造成校園不安的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