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任校長樣態2 ~ 造成校園不安的校長112 年 06 月 21 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校長有不適任之事實者,公立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法人董事會依法解除職務、改任其他職務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前項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在《國民教育法》修訂後,第17條可謂是「不適任校長」條款。繼前一篇《當家鬧事的校長》引起關心教育人士熱烈回響後,這次,我們來討論另一個不適任校長樣態:造成校園不安的校長。 咦!全教總為何要幫政府管理退撫基金不彰卸責?吳南嬿 撰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進行退撫基金問卷調查,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明明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肇因於政府管理不善、欠當,投資績效差,進而造成資金池水位(提存比率)過低是不爭的事實;為何在全教總發出的問卷說明還有意無意幫政府在這部份卸責,主張投資獲益難以預測?這部份讓人著實不解。 當家鬧事的校長=禍害教育的不適任校長吳南嬿 撰 ~職場壓力是兩種惡性事實的混合:(1)工作量太重(2)你對自己的表現好壞沒有主控權~~摘自《大腦當家》第四章。 過去,只要一提到教育品質,大家馬上想到老師,尤其是不適任教師。今天,我要探討的是另一種禍害教育的根源:當家鬧事的校長。 當家鬧事的校長主要禍害教育的方式是讓老師承受很大的職場壓力,許多老師由於動輒得咎或被校長百般辱罵,在工作上出現習得的無助。當家鬧事的校長不僅傷害教育,更造成教師身心受到嚴重損傷,進而傷害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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