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不該負退休金的最後支付責任? 吳南嬿 撰 ~~如果一個金融機構,集訂定法規、強制收費、管理、投資等角色於一身,請問:它需不需要負最後支付責任?~~吳南嬿 年金議題開打至今,政府究竟該不該負退休金的最後支付責任,一直是某些媒體和年金委員質疑的議題。例如:年金改革委員葉大華女士就認為需要討論「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的合理性」,天下雜誌的「多繳錢,就可以多領退休金」一文中,則強調「公保與軍保為財務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的基金,若有財務缺失,只能由調高保費來支應」。 真的是這樣嗎? 劫奪他人的儲蓄來濟貧就是年金改革的公平正義? ~年金改革委員葉大華女士沒有告訴我們的事 吳南嬿 撰 在風傳媒的報導「月退休所得超過4萬者領走2160億 葉大華:將提兩階段式年金改革」提到:「葉大華指出,根據社民黨統計,台灣月退休所得超過4萬元的有31萬人,就領走近2160億元;反觀退休所得在1萬元以下的有231萬人,卻只領到1251億,事實上退休人數跟年金支出是呈現「逆分配」,非常不符合退休制度關於老年經濟安全的公平原則。」 您知道葉大華女士沒有告訴我們什麼嗎?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Q.有學者說,這20年間亞洲國家的退休基金平均投資績效在4.2%~5.7%,而我國退休 基金投資收益率介於2.4%~3.9%之間,所以台灣退休基金的表現不算差,這說法是 否正確? A.這個說法大有問題,因為: 1、退休基金是屬於金額很大的規模經濟,少賺1%就等同於少賺幾十億。以我國的 退撫基金為例,若是以104年底的五千多億的淨資產來看,在105年度只要能多賺0.1 %就等於多賺5億多,多賺1%,就等於多賺50多億。換言之,這些看似微小的百分比 差距,事實上是「億」以上的差距。 年金改革應從監管制度的改革開始 簡介撰寫 吳南嬿 到底年金改革應從哪裡改革起?在第十四次年金改革會議中,黃任模委員指出,如果沒有從監管制度的改革做起,把開源發揮得淋漓盡致,老百姓對這樣的改革不會服氣。他也提出,政府應儘快讓基金管理法人公司化,進用金融專業人才管理,基金的投資績效才能有讓人滿意的成長。
為什麼投資績效的改革會成為年金活命的要素? ~~聽聽黃任模委員和張美英委員怎麼說 吳南嬿 摘要整理 到底退休基金的財源在哪裡?是國庫撥補?多繳?少領?還是…?以上這些問題,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張美英委員與全國漁會代表黃任模委員,在9月29日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中,用不同角度切入,告訴大家為什麼基金的重大財源來自於投資績效,並說明為何我國各退休基金的監管制度急需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