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會照門國小陳靜宜校長 103.05.09上午本會理事長吳南嬿老師與郭榮祥秘書長在小雨中拜訪了已有97歲校齡的照門國小。 中華民國103年04月2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8354B號令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發布 第5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重點: 一、第5條:考量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明定「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 《國內外教師專業標準比較》 甄曉蘭團隊版vs 澳洲版(5) 吳南嬿 綜合分析整理 在上一期的教師專業標準中,本會已經比較兩版本的第二層面「專業實踐」。由於甄曉蘭團隊版的第3及第4個標準與澳洲版的第3個標準性質類似,故將其一併列出做比較。本週我們繼續將甄曉蘭團隊版的第5個標準與澳洲版的第5個標準做比較。評鑑問題為:(1)哪一個版本比較以學生學習為中心?(2)哪一個版本比較能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教育要聞》--評鑑 從校長滿意度調查看評鑑工具的爭議性 綜合整理 吳南嬿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及教師會(以下統稱:教師工會)針對全市37位將連任或調任的校長做滿意度調查,結果引起正反不同看法。以正向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調查可以提供校長辦學的資訊,讓大家可以更瞭解這37位校長的辦學情形。以反面的角度來看,由於教師工會做校長滿意度的對象及時間點都針對將連任或調任的校長,再加上教師組織在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代表數又被明顯限縮,所以會給外界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感覺。撇開政治角力的部份不談,若單就滿意度調查的內容部份,是很不錯的評鑑教材。 【看過來~您不能不知道的權益!!】教育部函釋教評會審查解聘停聘不續聘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期限(第1030039021號函)。內說明段三略以:「基於為期減少程序瑕疵及申訴情形,宜明確規範相當期限之答辯期限(或就審期間),以使當事人具備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經參酌現行行政法規就有關教評會審查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應遵循之答辯期限(或就審期間)以7日為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