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年改會(第18次會議)中,
何語委員針對退休基金的投資有許多相當有建設性的見解。
這些見解包括管理人員任用、投資監管制度、撥補機制、政府為政策護盤應負的政治責任、以及投資獲益率高的公共建設。
其發言重點如下:
1、私校退撫基金的管理相關人員,如:顧問、財務組、董事會、策略小組可能不具備公務員,因為不具備公務員者,操作基金概念較靈活。
2、成立「中央基金監督輔導機制」,依據法律監管,並成立「策略指導專業小組」,整合各基金,以統合投資策略。
3、成立「中央統合基金專戶」,政府提撥歲出0.1%~1%的金額,作為政府負責終端支付責任。政府可以依據歲收的好壞依序提撥入帳,不需要一次補足。這個觀點立論於,由於政府每年收入大於支出,每年都有歲餘好幾百億。既然有歲餘,為何不撥補?可以用積少成多的方式每年撥補100~200億,這20年下來就應該已有3千~4千億的撥補款。
4、如果政府用政策指導運用基金做政策護盤,政府就必須負擔當年度基金投資虧損的政治責任,一年一年結清,今年虧300就要補300,今年虧500,就要補500,而不是等基金3年、5年、6年去平攤掉,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5、可以將退休基金投資於有獲利的公共建設,如:公賣局。這樣,退休基金就可以分配到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