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不該負退休金的最後支付責任?
吳南嬿 撰
~~如果一個金融機構,集訂定法規、強制收費、管理、投資等角色於一身,請問:它需不需要負最後支付責任?~~吳南嬿
年金議題開打至今,政府究竟該不該負退休金的最後支付責任,一直是某些媒體和年金委員質疑的議題。例如:年金改革委員葉大華女士就認為需要討論「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的合理性」,天下雜誌的「多繳錢,就可以多領退休金」一文中,則強調「公保與軍保為財務自給自足,自負盈虧的基金,若有財務缺失,只能由調高保費來支應」。
真的是這樣嗎?
讓我們回頭來看看天下雜誌所謂的「基金的財務缺失」是怎麼來的?
問題1:軍公教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勞退基金…等的相關法規是誰制定的?
答:政府。
問題2:以上這些基金是由誰強制收費的?
答:政府。
問題3:以上這些基金是由誰管理的?
答:政府。
問題4:以上這些基金是由誰負責投資的?
答:政府。
問題5:以上這些基金參保者有權利拒絕繳納嗎?
答:不行。
問題6:基金運作這麼多年來,政府有對基金的投資績效做有效的改善嗎?
答:沒有。
在此要請教天下雜誌和葉大華女士,政府在訂定退休基金相關規則之後,即不經人民的同意,以累積退休老本的名義,按月拿走人民的財產,將管理和投資的權限一把抓,還動不動就拿這些參保人的錢去護盤,造成基金投資績效不彰。當財務出現嚴重缺口的時候,還質疑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的合理性,這樣的質疑合理嗎?
最後,讓我們看看國外的案例:
智利政府儘管退出管理,但是因為他們訂定法規向人民收取退休基金費用,所以,就自然而然負起監督基金運作和基金的擔保責任。為了讓人民的退休收入沒問題,所以,自1981年由專業人員管理退休基金到現在,退休基金投資績效可以到達8.6%。
美國為了保護人民的退休老本,訂定了「受雇者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讓基金運作公開透明。
瑞典為了讓人民的退休收入無虞,對基金的投資績效要求非常嚴格,長期投資績效的要求為4.5%真實收益率(通貨膨脹率外加)。經過這麼多年的運作,其各類退休基金AP1、AP2、AP3、AP4、AP6的長期收益率皆能在6%以上。
以上這些國家,都竭盡所能保護人民的退休老本。當然,為了不用負最後支付責任,也竭盡所能聘請財經專業人士,拉高投資績效,充實基金水位。
看看國外,想想自己,請問葉大華女士和天下雜誌:人民要求集政策制定、強制收費、基金管理、基金投資的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過份嗎?
參考資料:
天下雜誌,多繳錢,就能多領退休金?
風傳媒,月退休所得超過4萬者領走2160億 葉大華:將提兩階段式年金改革。
瑞典各退休基金官方網站。
Jose Luis Escriva等著,拉美養老金改革:面臨的平衡與挑戰。
William G. Gale等著,改革中的全國養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