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南嬿 撰
講到年金改革,就會有人十分在意退休金是「確定提撥制(DC)」還是「確定給付制(DB)」。事實上,不管是DC制還是DB制,其最大的災難都會來自於基金的投資績效不彰。
DC和DB的原理其實相同,只是給付方式不同。兩個都會訂定繳費率,只是DB有保障最後的給付金額而DC沒有,所以,看起來DC無法對抗長壽風險。事實上,在投資績效不彰導致基金累積太慢的情況下,DB和DC同樣面對風險。以我國目前的新制勞退基金來說,由於此制度為DC制,使用這個制度的勞動者就會因為目前基金投資績效不彰(十年的平均收益率僅2.83%),而面臨退休金累積不足的風險。而軍公教退撫基金儘管是DB制,看似比較有保障。但是由於投資績效不彰,基金累積不足,而遭到提高提撥率、降低給付率,甚至還無端揹負貪婪的罪名,遭受社會指責謾罵,讓整體職業尊嚴被踐踏。總之,由於投資績效不彰所帶來的無法順利給付的風險,拖累了整個軍公教族群。就這一點來看,投資績效不彰所帶來的風險,DB制一點也不亞於DC制。
講到投資績效,總有人說不要與那些優等生(如:加拿大、荷蘭…等)比。事實上,這些國家之所以能夠在退休基金的投資管理上一馬當先,不是因為他們特聰明、特優秀,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犯經營不善退休基金所犯的錯誤。比如說:他們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不允許政治力(不管來自於政府或受雇者代表)介入,將為基金委託人(受雇者)賺取退休老本作為基金運作的唯一目標,政府對基金採取嚴格的監督,負擔保責任,所有的投資決策必須非常透明…等。換言之,他們的優異不是因為他們生活在夢幻的國度,而是他們掌握住正確的原則、制度和方法,才造就了如此優異的表現。
至於讓許多人詬病的DC制,許多國家在察覺到它難以對抗長壽風險後,也採取因應措施。其中一種就是在參保人完成一定年限及一定金額的累積,而選擇退休時,提供他們將退休金轉換為生命年金的選擇。也就是說,儘管在職業生涯中使用的是DC制,但到退休時,還是可以將其累積的退休金轉換為有固定收入,能跟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且領到生命終點的年金。若以結果論,這樣的制度調整與DB制有很大的差別嗎?
講到這裡,發現問題的癥結了嗎?問題的癥結就在於,若是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不彰,不管是DB制還是DC制都一樣無法累積足夠的資產,無法面對長壽風險。若是退休基金投資績效佳,只要加以制度的調整,不管是DB制還是DC制,都一樣可以讓人安享晚年。更重要的是,許多國家(如:智利、秘魯…等)在掌握正確的退休基金管理原則之後,都在退休基金監管制度上做了成功的改革,不僅為人民累積巨大的退休財富,更讓退休基金成為提升國家經濟的動力之一,這種能福國利民的制度,難道我國不配擁有嗎?
總之,退休基金監管制度的良莠決定每個人的老年生活,讓人民「安享晚年」則是身為政府照顧人民的義務,不應有任何一個族群被點名要求犧牲。為了讓世代共榮,我們新竹縣教師工會將盡一切所能爭取一個可長可久的退休制度,而這一切就是從建立良好的退休基金監管制度開始。
參考資料:
Jose Luis Escriva等著,拉美養老金改革:面臨的平衡與挑戰。
Dennis E. Logue & Jack S. Rader,養老金計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