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課程綱要
課程綱要≠教科書
吳南嬿 撰
有一則6月15日的新聞指出,康軒文教公司出版的小六健康與體育的課本裡,有「醫療糾紛」單元,不僅將病人稱為「醫療消費者」,還教導學生「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必須蒐集病歷、處方箋、手術同意書、護理紀錄、照片等證據」。這樣的課本內容引起醫界一陣撻伐,也讓課程綱要(簡稱「課綱」)一併成為被譴責的對象。只是,課綱裡真的有要求教授這樣的內容嗎?
對非教育人而言,可能以為課綱就是教科書。其實不然。課程的定義有很多,它可以是「教師為達到教育目的,所計畫並指導學生的所有學習經驗(廣義)」,也可以 是「有關學生學習的科目及有關的設計,或者是一系列可預期的學習目標,或者是學習的一切計畫(狹義)」。總之,儘管教科書是依據課綱而編的,但是課綱不是 教科書,它也不會細到註明要教「醫療糾紛」單元,以及單元的內容該將病人定位為「消費者」。
口說無憑,讓我們看看「健康與體育」其中一個分段能力指標:
5-2-4評估菸、酒、檳榔及成癮藥物對個人及他人的影響並能拒絕其危害。
1.能評估吸菸、喝酒、嚼檳榔、使用成癮藥物對個人、家庭及社會的影響及其可能後果。
2.能運用作決定的技巧,對個人是否吸菸、喝酒、嚼檳榔、使用成癮藥物作明智的決定。
從上面的課綱能力指標就可以明顯看到,「課綱」是教學的指引,指引老師學生要達到什麼學習目標。它並沒有明確地要求要透過○○單元來達成這個目標。所以,就這個案例來說,教科書的內容確實有問題,但是,問題是出在「教科書」,而不是「課綱」。
在現在的社會裡,「課綱」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但是,課綱不是教科書。所以,若教科書出了問題,請譴責教科書吧!課綱是無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