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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教育部應堅持幼兒人身安全與教保人員工作基本尊嚴
作者 hcceiu 於 2015年11月25日 12:00:00 (1042 次閱讀)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5年11月24日

 

教育部應堅持幼兒人身安全與教保人員工作基本尊嚴

 

       本會接獲通報,今(24)日上午10:00,「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幼兒教育協會」及「中華幼兒教育協會」透過蔣乃辛立委安排,於立法院紅樓301會議室,召集教育部長吳思華、次長林騰蛟、國教署代表及台北市教育局代表,要商討幼教議題,內容包括「教保人員工作4小時要休息30分,誰來顧小孩?」、「幼童專用車為何不能貼隔熱紙?」…等等。



       私幼教保人員普遍適用勞基法,因此工作4小時即有30分之休息時間,此為全國各大行業適用之標準,何況照顧幼兒需要高度專注的心力,更應落實教保人員之休息權益,教保人員休息是為了有更高的專注力照顧幼兒,是保障幼兒安全不可或缺的做法,褓姆及教保人員因過度勞累而疏忽照顧嬰幼兒的新聞事件每年都發生,因此本會要求教育部及勞動部不應放寬,甚至更應提出改善教保人員工作過勞之具體方案。

       另關於幼童專用車部份,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6款:「幼童專用車係專供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同法第39條第29款附件第15項:「幼童專用車不得貼隔熱紙」。過去曾發生幼童被遺忘在娃娃車上而悶死,或娃娃車違規載運國小安親班學童在轉彎時跌落路邊的事件,因此娃娃車只載運7歲以下幼童,且不得貼隔熱紙之規定,十分合情合理,若未來有幼兒因被遺忘在娃娃車上,卻因貼了隔熱紙未能被發現而猝死,或有不肖業者違規使用娃娃車載運國小學童致發生意外,無人樂見!建議今日與會人員務必小心考量!!

       本會認為,上述三大幼教團體是以僱主為主體之組織,會員多數為北部私立幼兒園負責人,應有職責處理上述議題,切莫以經營成本考量而提出修法要求,忽視整體社 會對幼兒安全高標準的共識。本會再次呼籲家長慎選重視幼兒安全之園所,也同時肯定新北市政府對幼童娃娃車之嚴格查核作為,並呼籲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應 繼續秉持法規要求嚴加查核,務求幼兒就學之安全受到最佳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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