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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要聞--勞動教育》 需要落實的不只是勞動教育 其實是整體教育
作者 hcceiu 於 2015年09月01日 16:00:00 (961 次閱讀)

《教育要聞》--勞動教育

需要落實的不只是勞動教育 其實是整體教育

~從宜蘭縣教師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看起

吳南嬿  綜合整理

    宜蘭縣教師工會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團體協約,引發不少話題。有人說老師不該是勞工;也有人說只要學生在,老師就要在,怎麼可以要求工時有所規範?也有人提出團體協約的簽訂應納入家長代表,怎麼可以只由縣政府和教師工會簽訂?以上這些爭議其實只反映出一個問題,就是我國要加強的不只是勞動教育,而是整體教育,因為這次事件所引發的各種論述,都是已經從法理上論證過千百遍,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包括教師是否為勞工等問題也已從法理的角度反駁過千百遍,但是,許多人還是要不斷重覆那些法理上站不住腳的論點,這現象不正凸顯我國教育的不足之處嗎?



首 先,老師究竟是不是勞工?這個問題已經講過千百遍,在此不厭其煩再說一遍。勞工身份的認定不是來自於工作型態,而是來自於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勞工:謂受雇 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換言之,不管他是醫師、律師、會計師、教師、公務員、電腦工程師、建築師、秘書或其他職業,不管他是藍領或白領,不管他是在 私人公司任職或擔任公職,只要他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而取得工資的人,就是勞工。

其次,老師的工時是否應該有所規範?是否應該因為老師是孩子生命中的貴人就必須以7-11的模式工作?是否可以因為目前整個社會幾乎都超時工作,所以老師也必須超時工作?針對這個議題,可以分成幾部份來看:

   (1)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別人的貴人,不只是老師而已。是不是只要能被視為當別人貴人的職業,都必須超時工作?舉例來說,勞工幫雇主賺錢,所以,若雇主聲稱 勞工為雇主的貴人,是不是雇主就可以要求勞工不停地超時工作?若是如此,任何人都可以被冠上「貴人」,任何人也都可以因為被冠上「貴人」之名而被剝削。

   (2)目前國際社會普遍對於工時的規範多為8小時當然不是偶然,而是因為長期以來勞工飽受剝削的結果。在18世紀,許多雇主為了省人事成本,以苛刻的薪資 要求勞工一天工作10~18小時,後來在勞工不斷地爭取之下,取得一天工作8小時的共識。不僅如此,規範工時為一天八小時也能照顧人民的健康,因為許多造 成心血管疾病的因子(如:壓力、血壓上升、飲食不當等)多為超時工作引起的。所以,整個社會要思考的應該是如何讓社會的每個人都擁有合理的工時,讓每個人 擁有平衡的人生,而不是讓整個社會都受到剝削,讓每個人都因為超時工作而犧牲健康、家庭和下一代。在這部份,教育部應該與勞動部合作,共同訂定規範工時的 政策,讓父母親可以準時下班,陪孩子吃晚餐、寫功課,跟孩子分享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讓孩子放學後可以擁有健康的家庭生活,才是教育的健全發展之道。

    第三,團體協約究竟該由誰來簽訂?家長是否可以參與?在這部份可以參閱團體協約法第六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也就是說,進行團體協約協商的是勞資雙方。至於家長是否可以參與協商就要看家長在「勞資雙方」中可被歸類為哪一方。

    孩子主要受教育的管道來自大人的身教和環境。當大人們將教育皮球不停地往老師的方向踢的時候,也等於告訴孩子家庭對教育是沒有責任的,教育孩子的責任都在 老師身上。這樣的教育環境會將孩子培養為不負責任的家長,家長只要把教養孩子的責任往學校丟即可。當社會中培養孩子的基本單位--家庭--喪失其教育功能 時,支撐教育的三根柱子就斷了一根,未來的社會也會越來越不穩定。為了孩子的將來,為了社會的發展,社會各方應該合作讓各方教育的功能得以發揮,讓孩子擁 有健全的教育環境,才是真正為孩子的未來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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