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一貫詆毀教師工會的傳統,針對宜蘭縣的教育團體協約,全國校長協會再次近乎歇斯底里的汙衊與謾罵,批評團約是「黑箱」、是「用孩子的未來自肥」。
校長協會對勞動人權、工會組織、團體協約的錯誤理解,證明行政院推動的兩公約國內法化、勞動部鼓勵勞資簽訂團體協約、教育部積極推動的勞動教育,至此全部失敗。
全國校長協會勞動教育死當,應予重修
早在教師工會成立以前,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就採取一路反對到底的態度,「自貶身價」、「沒有愛心」、「不專業」、「爭權奪利」、「犧牲學生受教權」則是最為廉價的抹黑,這些毫無根據的惡意指控,反覆、重複出現在校長協會的組織文件、往返公文、以及幹部的投書中,到現在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竟然還大談教師不是勞工,團體協約侵害受教權的見解。
事實上,校長協會詆毀教師工會的這些言論,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台灣解嚴前後就被當作是反對教師結社權、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的藉口,在解嚴28年後的今天,校長協會領導人對基本勞動權的觀念竟然還停留在威權時代,充分反映其人對威權與教育一言堂的眷戀,讓人不可思議。
譴責政府虛晃一招 無心落實勞動三權
過去幾年,立法院完成了兩公約國內法化、修正了勞動三法、開放教師組織工會,勞動部多方鼓勵團體協約、教育部也積極推動人權教育,甚至補助大筆研習經費給校長協會充實勞動教育專業知能,詎料,回到教育體系,教育官員、不少中小學校長對於基本勞動人權的概念仍然極為貧乏,簡直到了「聞工色變」、「逢工必反」的地步。
表面上,勞動部積極鼓勵簽訂團體協約、教育部也煞有其事的推動勞動教育、人權教育,但是面對校長協會毫無根據對教師工會的抹黑,勞動部與教育部卻又裝聾作啞、視若無睹,連澄清誤解都不願意,證明政府推動的一系列保障勞動人權的措施都只是虛晃一招。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公布究竟編列多少經費補助校長、家長團體進行勞動教育?教育部的勞動教育是用來培養校長反對工會的嗎?
解除心靈戒嚴,共同維護教育品質
締結團體協約是組織工會的主要目的,團體協約法前次修正時,特別導入「誠信協商原則」並附有罰則,旨在提升台灣團體協約的締約率,勞動部、各縣市勞動局處對勞資進行團體協商也多所鼓勵,不外希望促進勞資自治,提昇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的意願。
以此次宜蘭縣簽訂的團體協約為例,包括工時、寒暑假返校、免費健檢、禁止搭便車條款等,早就分別規定於教育部的公函(如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民國99年4月29日教中人字第0990506867號書函)、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職業安全衛法和各縣市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規定、團體協約法第13條等,團體協約不過是將這些規定具體明文於協約內容,又如何有「自肥」可言?
團體協約旨在釐清教師權利義務,不會影響教師熱忱教學,更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教師工會相關訴求可以接受各界檢驗,但絕不容許校長團體再三汙衊抹黑,對教育團體協約的態度,已經成為檢驗政府部門是否決心落實勞動三權的指標,全教總要求教育部、勞動部駁斥校長協會等之反動言論,讓團體協約成為落實勞動教育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