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老虎國小的校長欲「成立樂樂棒球隊」並將之發展為學校特色。此一決議須經「教評會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通過」方可施行?
A: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
教評會之任務: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聘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之初聘教師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綜上所述,「校長欲『成立樂樂棒球隊』,並將之發展為學校特色」並非教評會之決議任務,不須經教評會決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