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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發展重大事項是否須經教評會通過?
作者 影武者 於 2015年05月28日 18:50:00 (1356 次閱讀)

Q:老虎國小的校長欲「成立樂樂棒球隊」並將之發展為學校特色。此一決議須經「教評會委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通過」方可施行?

 



A: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

教評會之任務: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聘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之初聘教師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綜上所述,「校長欲『成立樂樂棒球隊』,並將之發展為學校特色」並非教評會之決議任務,不須經教評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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