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孫主任(化名)原為老虎國小之教務主任,欲介聘至獅子國小擔任總務主任。是否只要獅子國小的校長願意聘其為主任,孫主任即可調至獅子國小擔任總務主任?
A:自民國八十六學年度起,教師法第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關 於教師聘任之審查事項」為教評會之主要任務之一,因此,孫主任雖原為老虎國小之教務主任,但其本職為教師,其乃教師兼主任職務,故宜由獅子國小教評會就其 擬聘之教師本職是否聘任予以審查,待本職教師聘任後,其兼主任職務部分,則屬校長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