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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吳老師(化名)為獅子國小代理兵缺之教師,其聘期可否跨年度?
A:依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台(89)國字第89069711號函釋,有關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辦理代理教師甄試遇有代理原因須跨學年度(如兵缺)時,其代理期間得至代理原因消失(至該教師退役回校復職)為止,不須於新學年度時,再次辦理代理教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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