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5年1月12日
有關台電擬逐年取消各級學校電價優惠一事,引起社會關注,全教總於1月9日發出新聞稿,要求不應以經營績效為由取消學校用電優惠,如果台電取消補貼,就應由教育部或教育主管機關補貼各級學校電費,以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不少縣市首長、地方教育首長、學校校長也支持全教總意見,認為國家應該負起責任,要求教育部協助處理。
然而,學校電價問題不僅沒有得到有效處理,甚至變成台電與教育部各說各話的局面。
台電公司1月9日的新聞稿指,「依照電業法訂定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中對學校之電價優惠並沒有取消,只是在補助的作法上,將逐年回歸各級學校主管機關來補助」,並稱根據102年11月29日行政院會決議,「電價優惠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台電將持續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溝通,希望能將學校用電優惠全數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可照教育部的說法卻是,「國立學校今年電費優惠差額由校務基金支付,暫無額外補助,若學校財務真的有困難,教育部會再儘量協助」,「行政院目前只要求當國立高中職、大學的校務基金不夠支應電費,教育部要盡量協助校方;且今年度的教育預算已編列完畢,若要增列電價補貼經費,最快也要等到年底,且將排擠其他教育政策預算,希望台電能繼續給學校優惠。」
亦即,雖然一年多前的行政院會就已經定調「電價優惠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但是在台電、教育部、地方政府互踢皮球下,今年起高中職與大學的電價優惠已確定取消,而教育部竟無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全教總質疑,一個一年多前行政院會做成的決議,到現在還無法有效被執行,這個政府究竟是哪裡出問題?一年多來,教育部與台電究竟做過什麼溝通?達成什麼協議?
全教總要求,教育是國家責任,依電業法規定,學校電價優惠如果不是由台電吸收,就應由教育主管機關編足預算支應,教育部必須儘快籌湊財源補足今年度國立高中職勢將出現的電費差額,以免影響高中職校務運作與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