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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 新聞稿】深化勞動人權 全教總邀局長候選人提對策
作者 hcceiu 於 2014年12月09日 15:30:00 (968 次閱讀)

【新聞稿】                                  發稿日期:2014年12月9日

深化勞動人權  全教總邀局長候選人提對策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同時是「兩公約施行法」實施5週年,自2011年5月1日起,工會法也解除了教師工會的禁令,表面上,法制一應俱全,但教育體系的勞動人權進展卻面臨許多瓶頸。



    被禁止組織企業工會的教師工會,會務假備受刁難,啟動團體協約,又面對教育行政的推拖拉,甚至還有家長團體到孔廟向孔子告狀,校長團體更是每每以教師工會犧牲學生權益、教師工會享有全世界最高規格的會務假等汙衊教師工會。

    以團體協約為例,儘管各地教師工會積極啟動團協,但在團體協約法不當限縮、資方敵視教師工會、校長團體曲解團約真義、雇主無心誠信協商、教育行政角色紊亂等問題掣肘下,至今僅有全教總所屬工會完成一件團協締約,至於會務假,各地教師工會更面臨各方壓力與限制。

    針對如何改善教師工會的發展困境,四位參加台北市勞動局長遴選的勞動界工作者,分別提出以下建議:

前國立臺灣大學工會秘書長林凱衡:

    1.雖然中央法制面的問題地方勞動局長無法置喙,但是我支持修正工會法,所有教師都應具有完整的團結權,能夠組織產企業工會不受限制。

    2.教師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係屬勞資雙方協議事項,由於學校才是真正對教師具有指揮監督之負責人,因此學校即為資方。不應再加入校長團體、家長團體和政府部門複雜化團體協約談判。

    3.支持深化勞動教育,於學習期間培養學生的勞動與團結意識。今年6月台南市議會已經通過由台南市教育局和勞動局配合,於中小學課程內適度加入勞動教育內容,台北市建議可以比照辦理,不只是提升勞工尊嚴意識,也需要強化工會團結意識。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現場發言)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秘書長賴香伶:

    教師的勞動三權不完整是矮化勞動者的畸型產物,尤其「沒有罷工權」、「團協要送教育部核准」、「將受教權與勞動三權對立起來」等問題,與其它公部門、公股銀行甚至警消不能組工會是同性質的。

   我的作法是:用柯文哲市長的說法『流水戰法』,水淹的夠高,牆就會倒下。教師組織可以從教師會變成教師工會,就是把水淹起來、讓他漫過去的最好例子,我能做的是協助『讓水淹起來』的工作:改變社會將教師工作套上道德訴求扣帽子的謬誤心態,確立並協助教師工會以團體協商運動牽引更多教師認知勞動關係與工會發展的組織目標。

全產總顧問謝創智:

    別把教師工會當洪水猛獸,團結權是三權的基礎,協商權是三權的核心,爭議權則是三權中的後盾,缺一不可。在平等權的概念下,教師不應例外。當國家藉由法律手段限制教師工會無法擁有完整勞動三權,當其他團體和官員阻礙教師工會的發展,代表的是勞動教育在台灣顯然是不及格,這遠比用想像去恐慌教師工會動輒會罷工還來的恐怖。

    制定「勞動教育法」,將「尊嚴勞動」列入課程綱要,師資培訓過程中加入勞動課程,活化勞動教材,奠基勞動概念是台灣重要的下一步。讓教師可以組企業工會,擁有會務假及代扣會費權利,取消禁止罷工及主關機關核可團體協約的限制,是最基本該做的法律修正。

    從教師工會成立以來的表現,我們看到的是台灣工會的新典範。別把教師工會當洪水猛獸,否則將是對台灣勞動人權的羞辱,也低估了教師工會的力量。

全教總要求保障所有受雇者勞動三權

    教師工會的瓶頸,與其他公部門受雇者面臨的處境一樣,遑論迄今為止,公務員、警察消防員仍然被禁止組織工會,12月10日是「兩公約施行法」實施5週年的日子,全教總呼籲勞動部與國會朝野黨團,正視台灣受雇者勞動保障不足的事實,儘速提出進步的勞動三法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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