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4年度會費,感謝各校聯絡伙伴的用心與辛勞,繳費進度非常良好;我們將在
本週五103.11.21匯出第一批全教總會費與製卡名單,希望能夠在103.12.20左右
,讓104年度的會員卡送到所有已繳費伙伴的手上,及時維護用卡權益;尚未完
成繳費的伙伴,請撥空儘速繳交,以維護相關權益。
二、104.01.17將召開兩會本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推派代表公文已於103.11.18發
出,請各校聯絡伙伴注意收取並配合時程,推出各校代表。依據兩會章程及選派
代表辦法,兩會推派代表略有不同。說明如下:
(一)在教師會部分,章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如下:
每一正式會員依所屬個人會員人數推派一至三名會員代表出席本會會員代表大
會。其中所屬會員20人以上49人以下,派代表一人;50至79人,派代表二人;
80人以上,派代表三人,19人以下得派員列席。
(二)在教育產業工會部分,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第五條第一、二項條文如下:
支會為選舉區,每滿二十人得選出一名會員代表,會員人數畸零數逾計算標準
之半者得增選1人。
教師人數未滿20人以下之小校,該校教師入會人數過半者,得選出1名會員代
表。代表名單應於選出後報本會備查。
三、在工會部分,大家考慮到小校伙伴的參與機會,所以訂出特別款,只要該校入會
人數超過編制數一半(含)以上,即可推派一位代表,出席會員代表大會。
四、我們為因應新竹縣政府將制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
特別邀請各校聯絡人、理事長於103.11.12下午14:00假教育處第三會議室召開
會內對於草案的研修會議,凝聚伙伴意見並做出對照表。我們於103.11.13以正式
函文將本會修訂對照版本送府,文中聲明:
(一)國內迄今尚無任何法源依據指出教師擁有執行交通指揮工作之權力,故教師實
不宜執行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二)對於縣府為體恤教師長期以愛心付出執行是項工作,擬給予執行勤務者一視同
仁之獎勵及保障;本會認為要給予相關之獎勵、待遇與保障,確實依據現行各
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落實辦理即可達成,實可不必再另行制訂方案。
(三)縣府若仍認為應制訂新方案以給予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人員更周全之照顧、
待遇與保障,應於召開制訂會議時,邀請本會出席說明立場及修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