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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王老師(化名)為獅子國小之教評委員。本學期該校召開第一次教評會時,王老師無故缺席。請問該校教評會可以將王老師之教評委員職務解除嗎?
A: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教評會之選舉委員於任期中,經本會認定無故缺席連兩次者,解除其委員職務。故王老師第一次無故缺席,尚不得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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