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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能否為了幫助設籍該縣之教師能返鄉教學,於甄試簡章中限定「設籍該
縣」之教師始得報名?
A:不能。
教 育部86年10月13日台(86)人一字86099660號函:學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時,有關教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等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不宜再訂定其他違反上開相關法規之規定,以保障教師公平受聘之權利!故學校在辦理教 師甄試時,除法定資格外,不得以教師戶籍另為其他之限制或給予特殊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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