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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各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以維護介聘作業之「公平公正公開」嗎?
A: 依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教評會辦理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教評會決議是否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故是否交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應由「教評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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