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獅國小的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如何組成教評會?
A: 依據教評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未兼行政及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委員總額的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因 此,小獅國小不足之教師代表名額,教育部前以86年6月4日台(86)人(一)字第86050313號函釋,宜由兼行政之教師補足,或由跨區教師會推薦名 額補足。如依前述方式仍無法成立教評會,且當時跨區教師會亦尚未成立,得比照該辦法第五條新設立學校無法依規定組成教評會時,由校長聘請社(學)區公正人 士或其他相關人員組成教評會,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註:依88.5.12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增列地方教師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