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屏東縣立來義高中周曉禎老師詢問該校人事主任,有關疑似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情形。
人事主任回應:校長已依行政裁量權裁示只是初犯,不予以處理。從對話中還顯示,人事主任顯然不理解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相關法令。
最後,要求校方積極處理的周曉禎老師,在爭執過程中不幸倒下,目前雖然已由加護病房轉至普通病房,但腦溢血已經影響了右手右腳及語言表達。
一直以來,教育部、特定家長團體宣稱:不適任教師都是因為「師師相護」才無法處理,中小學校長協會則委屈的在一旁附和說校長「有責無權」。他們大聲嚷嚷:必須增加教評會中「社會公正人士」,才能減少「師師相護」,才能維護學生受教權。
事實上,依現有制度,校長如接獲教師不適任之投訴,必須組成調查小組主動進行查證,且應召開教評會並擔任主席,職是,在各中小學校內,肩負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者,不是別人,正是各中小學校長。
屏東縣來義高中這個個案,再次證實校長才是處理不適任教師中最重要的角色,校長如果刻意包庇、隱匿,以學校生態而言,確有可能延宕整個處理流程,以本案為例,若非周老師挺身而出,這個疑似不適任教師的處理豈不是又不了之?
本案也再次凸顯,不適任教師如果無法有效處理,根本不是教評會成員組成有問題,也不是因為沒有推動教師評鑑,更不是因為沒有處理流程可以依循,而是執行層面出了問題,遇到這種想要一手遮天的校長,以及唯校長是從、不願意按照法令規章辦事的行政人員,本案甚至連調查小組都還沒組成,有再多的機制,也抵不過想要吃案的校長。
為了捍衛學生受教權,也為了還堅持專業的周老師一個公道,全教總嚴正要求教育部與屏東縣政府教育局:
一、保障周老師的工作權:周老師是為揭弊而倒下,在身體診療休養期間應給予公傷假靜養,
未來康復,亦應安排妥適職務。
二、議處來義高中校長:本案之所以演變至此,完全因為來義高中校長陳得興曲意包庇疑似不
適任教師所致,陳校長所為明顯有虧校長職守,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必須加以議處。
三、主管機關應加強校長法治知能:有關不適任教師之處理,相關法制與流程早已完備,各主
管機關必須加強校長專業知能,不能任由不適任校長葬送學生的受教權!
四、教育部應停止錯誤的教師法修法:要能更為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重點應該加強對執行面
的管控,教育部必須停止引進「社會公正人士」、「推動教師評鑑」的錯誤修法。
新聞聯絡人:副理事長吳忠泰、文宣部主任羅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