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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撈虎國小全校的正式教師總共有八十人。該校之「教評會」置「教評委員九人」(其中未兼行政職者有五人)。合法恰當嗎?
A: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又第三條第二款: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故該校置教評委員九人」(其中未兼行政職者有五人)應屬合法。然而,該校教師達八十人,「教評委員之人數」應於「校務會議」中,提議增加至十九人,以符合比例,確保教師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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