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輔導管教
師遭嗆瞎子 打學生屁股一下被訴
吳南嬿 綜合整理
事件描述:
彰化縣某國小導師為了制止學生拿竹簽棒與同學追逐,在管教過程中遭學生反嗆。導師一怒之下,拿扯鈴棒打了該生一下,事後家長堅持提告,老師因為傷害罪被起訴。事發之後,校方曾與家長多次溝通,但無法取得諒解。最後,老師被記過一次,孩子也於去年底轉學。
教師工會給老師的提醒:
體罰曾是學校常使用的一種管教方式。不過,隨著時代的變遷,體罰已經被歸為違法行為。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範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相關條文)第一項第十一款也規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為了保障您的工作權益,請您在進行輔導管教的過程中,一定要守住輔導管教的紅線,免除不必要的困擾。
參考資料:
聯合報 師遭嗆瞎子 打學生屁股一下被訴。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584349.shtml
蘋果日報 遭學生嗆「瞎子」 師打屁挨告。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 ... 5%B1%81%E6%8C%A8%E5%91%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