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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陳姓教師為某國立師範大學結業之公費生,依法分發到獅子國小擔任教師!但該校教評會以某些理由,「不通過」陳姓教師至該校,以致陳姓教師無法至該校擔任初聘教師?
A: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第一款:教評會之任務之一為「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意即「依法分發之初聘教師, 『不需經由教評會』通過,即能出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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