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七點規定:本會委員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有具體事實足認本會委員就申訴案件有偏頗之虞者,申訴人得舉其原因及事實向本會申請委員迴避。
前項申請,由本會議決議之。
本會委員於評議程序中,除經本會議決議外,不得與當事人、代表其利益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程序外之接觸。
目前,新竹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為吳南嬿理事長。
基於上述條文之規定,本會會員若有申訴案件詢問或反應,可以直接打電話至會辦或將案件寄至會務信箱,我們會請申訴諮輔部與您聯繫、提供協助。
會務信箱:
hsinchuta@gmail.com辦 公 室:03-558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