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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事件不適任調查員的樣態有那些?
作者 hcceiu 於 2023年12月12日 17:10:00 (501 次閱讀)

校園事件不適任調查員的樣態有那些?

吳南嬿 撰

自從政府實施校事會議以來,教育調查案件大增,甚至連老師被檢舉「疑似」對學生說了一句:「不要問這種笨問題」,都會被送進校事會議並進入調查。再者,由於家長投訴老師教學不力等事由,不需要舉證,因此,有不少老師要為其根本沒做過的事情辯護,這時,若遇到不適任的調查員,老師的處境就會更為艱難與不利。



因此,若能辨識出不適任調查員,並有效率地將其自人才庫除名,不僅能提高教育案件的調查品質,減少教育冤案,也能化解目前社會大眾對教育部培養的調查員幾乎都不適任之疑慮。

到底不適任調查員的樣態有哪些呢?透過第一線老師及其他不同管道得到的資料,目前大略可整理歸類如下:

一、向資方(校方、教育主管機關)傾斜的調查員

這類調查員執行調查的目標並非釐清事實真相,而是執行資方意志。在「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社會現實下,只要資方要行為人(涉案老師)得以存活,再嚴重的不適任教學行為也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若資方要行為人活不下去,就算老師完全沒有做被投訴的所謂不適任教學行為,此類調查員也要想盡辦法羅織罪名,將老師構陷入罪。

二、將老師「有罪推定」的調查員

學校啟動不適任教師案件調查的原因,許多時候是來自家長的投訴。問題是,家長投訴老師不需要有證據,也就是說,就算家長的投訴完全來自想像,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學校還是可以啟動調查。

習於「有罪推定」的調查員,其特性就是,完完全全將行為人(涉案老師)當成犯人來看,所以,其訪談過程的言行作為就是想辦法羅織出老師有罪的證據,並將對老師有利的證據或證詞全數忽略。

舉例來說:

網路上將某個一般運動時會練習的動作,做成不雅的姿勢,且已在學生之間流傳,甲老師發現後特別在上課時講解該動作,並要學生練習正確的姿勢。結果,老師被投訴體罰學生,學校並聘請A來調查。

在調查的過程中,幾乎大部份的學生都表示不覺得老師在體罰他們,只覺得老師就是正常教學。於是,A便不斷增加訪談的樣本數,甚至在訪談過程中還反覆詢問,誘導學生對老師的教學從「還好啊!」變成「有一點不舒服」,並以此作為體罰成立的理由。

三、實施「誘導式詢問」方式訪談的調查員

調查員在從事案件調查時,其主要目的應為釐清真相。但是,有的調查員卻不知為何,習慣使用誘導式詢問,甚至被訪談者已經多次對調查員所詢問題給予答案,該類調查員還是非把被訪談者問到頭昏腦脹,疲憊不堪,直至被訪談者不堪其擾,能夠配合講出完全符合調查員所要的答案。

四、自行發展調查標的之調查員

一般來說,調查員在接到案子時,都會拿到需要調查的標的,如:體罰或教學不力行為…等。

這類調查員的特色是,若在訪談過程中,問不到足以證明檢舉內容為真的證詞,便自行發展標的。例如:在訪談學生皆無法取得與體罰或教學不力的相關資訊後,就問學生是否喜歡該老師,或是否喜歡該老師任教之科目。只要學生回答「不喜歡」,就被這類調查員視為老師有教學不力的問題。

學生不喜歡某老師或討厭某學科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來自學生之前學習態度散漫,而某老師對學生的要求較嚴格;有的則是學生長期在某學科出現低成就的狀況,所以不喜歡該科目。故,任何具有教育專業素養者絕不會以學生不喜歡某師或討厭某師任教之科目就判定該老師教學不力。

無法堅守教育調查應秉持專業、是非、良知、聚焦於案件標的,甚至以自行發展、衍生、套用與檢舉標的無關資訊以對行為人入罪者,當然是不適任的調查員。

五、在調查全程不問問題,不寫報告,純賺出席費的調查員

這類調查員基本上對行為人不會「刻意」造成不利影響,但是,對於學校要順利完成案件調查卻產生相當的困擾。

為何?因為目前許多學校,校事會議所組成的調查小組通常只聘一位來自人才庫的調查員,其他兩位為學校之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在這種生態下,受過寫調查報告訓練的外聘調查員通常要肩負完成報告之責。

如果學校不幸聘到這種「不問問題,不寫報告,純賺出席費」的調查員,在案件調查上就會出現困難,除非小組中的其他委員也有撰寫調查報告的能力,否則就可能遲遲無法結案。

六、調查報告內容空洞,用大篇幅逐字稿或法條衝高報告字數,以賺取較高稿酬的調查員

在校園事件中,有的非常單純,不必大費周章就能釐清,報告內容也就相對單純。

然,由於調查報告採以字數計酬,報告字數太少,稿酬也就不高;故,有不適任調查員會在報告中灌入大量逐字稿內容或法條文字,以衝高字數,賺得較高稿費;而在檢視整篇報告之後,可以察覺那些逐字稿內容和法條其實是多餘的。

七、邏輯能力差,常識不足的調查員

以調查程序來說,調查員在接到調查案件時,也會收到與案件相關的檢舉資料,如:家長的投訴函、檢舉內容…等。

調查員在看到檢舉函時,就應該先過濾相關投訴內容是來自家長的情緒性發洩、構陷或真的符合教學不力要件。

舉例來說,若家長投訴「孩子遲到『居然』被老師寫聯絡簿」;而調查員竟也「居然」強勢盤問老師:是否真的做這件事?對於遲到的定義是在規定時間進校門還是進教室?是否每一個遲到的學生都用寫聯絡簿的方式告知家長?…

請問:「老師將孩子遲到這件事寫聯絡簿」構成教學不力嗎?構成不當管教嗎?構成霸凌嗎?難道調查員看到如此瞎的檢舉內容都不懂得要過濾嗎?(更瞎的是,應具備教育專業的校事會議委員竟然會做成進入調查的決定。)

八、無法用正確方式和語言訪談的調查員

在調查教育案件時,會遇到不同年齡層的學生。

幼兒、小學生、智能障礙生或某些類別的特殊生屬於十分不易訪談的對象,因為這幾類的學生一般來說理解及表達能力欠佳、很容易遺忘事件發生的經過,甚至可能連調查員的問題都聽不懂,也就容易被誘導。

我就曾親眼看過一篇訪談逐字稿,調查員訪談智能障礙生時,如連珠砲般一連問四、五個問題,結果該生根本難以回答,最後,他的答案全都是調查員的答案,也就是不管調查員說什麼,他只回答「是」。

某縣市的夥伴亦曾分享,提到有位調查員訪談小一學生,就是以連珠砲般的方式一連問了好幾個問題,該生根本難以回答,只能搖頭。問題是「搖頭」究竟代表什麼?完全由調查員自行解讀。

試問,這樣的調查員所調查出的案子有公信力嗎?

有效提升調查員素質才能取得社會公信力

自從政府實施調查員制度以來,調查員的公信力就屢被質疑,不當的調查屢屢出現。

以目前的狀況來說,學校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只聘一名人才庫調查員的狀況下,若該名調查員有問題,就可能整個調查出問題。但也有人質疑,若教育部人才庫調查員的素質那麼差,所有的調查既欠缺把關,也缺乏有效除名不適任調查員的機制,未來調查小組全數聘任人才庫的調查員不是會更慘?

建議教育部重新審視專審會所抄襲的政策--美國的《同儕協助與審查(Peer Assistance and Review,簡稱PAR)》,瞭解PAR的Consulting Teacher(簡稱CT,類似我國的調查員暨輔導員)為何擁有那麼高的公信力?為何PAR實施多年,除了昂貴之外,幾乎沒有其他負評?

教育部若能做到上述,或許就能找到正確的方式改革目前弊病叢生的調查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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