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義民中學校方剋扣教師年終獎金,教師夥伴們在義民廟召開公聽會控訴校方諸多不當作為,獲得義民廟董事會與新竹縣關心的議員出席支持。(很意外地,該次公聽會,媒體竟無一報導。)
後續:
01、該校夥伴於112.01.15在義民廟辦理公聽會,112.01.18國教署派員到學校訪查,訪查內容與記錄不公開。
02、該校夥伴透過林碩彥議員與本會約時間見面,在0118.1730由林碩彥議員陪同義民中學夥伴至本會辦公室,希望本會可以出面協助有關年終獎金溝通、協調事宜。當下林碩彥議員代表該校夥伴提出由工會出面請勞工處協助,邀請
義民中學董事會(以下簡稱:資方)派員進行協商,後經了解,應是由加入本會的老師委託本會向勞工處申請調解。
由於,申請調解本會代表成員必須是「會員」(列冊),本會也同意這次因本案集體入會的義民中學夥伴:
一、免收回溯五年會務維持費用7,500元。
二、僅收2~12月會費,計1,100元。
03、在收集好義民中學夥伴的委託書以及完成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之內容後,由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南嬿老師於112.02.20親自將相關資料、文件送至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進行調解申請。
訴求:勞方願以分期支給、維持每人1.5個月的標準下,與校方商談111年年終獎金發給事宜。
04、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於112.03.01以「府勞資字第1123901508號」函請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於文到3日內選定調解委員1人並造冊送勞工處彙辦,在徵得前議員高偉凱同意後,送出本會選定之調解委員為高偉凱先生;同時,告知義民中學的夥伴。
05、0315.1700義民中學熱心的夥伴與高偉凱先生約在會辦了解對於爭取調解有利的配套方式。
06、配合義民中學夥伴提出的需求,於112.03.21以「竹教師會字第1120001016號」最速件函請教育部、國教署「本於權責督促所轄新竹縣義民高級中學儘速公告該校校務會議記錄」。
07、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於112.03.27以「府勞資字第1123931629號」通知有關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與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因教職員年終獎金問題產生爭議一案,訂於112.04.20 (四)09:30於勞工處召開勞資争議調解委員會。本案指定調解委員會主席為彭紹瑋委員,經選定勞方代表為高偉凱委員、資方代表為鄧武炬委員。
是日,我方由吳南嬿理事長、高偉凱先生連袂出席。
調解結果:不成立。資方據1.未編列111年年終獎金的預算費用;2.待支付龐大工程款項,故,資方不同意。
08、112.04.21秘書長曾建議由本會邀請全國私校產業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老師,來與義民中學的夥伴交流,所有安排事宜及經費皆由新竹縣教師會處理。(也曾建議義民中學的夥伴籌組學校教師會,可以推派代表參與各項會議、代表夥伴對學校提出各項興革意見、、、)
09、112.05.02再次配合該校夥伴需求,以「竹教師會字第120001021號」最速件函請教育部、國教署「積極督促所轄新竹縣義民高級中學依法行政,儘速公告該校校務會議記錄」。
10、義民中學的夥伴,除了由本會協處一些需求外,也成立訴訟群組,於0503.1700進行律師訴訟策略說明及簽署委任書事宜。
11、義民中學有參與訴訟(額外支付律師費)的夥伴,在律師協助、指導下,面對校方新一學年度的聘約,提出異議,在刪除一些不合理條文後擲回校方。
12、112.07.26開始有夥伴收到校方112.07.24陸續以「義中人字第1121100NNN號函通知『台端所擲回之應聘書內容經單方刪除修改而與本校所發放聘書之內容有不一致情事,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因雙方無法合意,未能成立聘任關係,故台端112學年度聘書與應聘書均屬無效;請台端寄還本校112學年度教師聘書,以便註銷。」
13、本會在參酌義民中學熱心夥伴提供函稿內容後,於112.07.27以「竹教產工字第1120002005號」最速件函請國教署「積極調查新竹縣私立義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該校),因教師針對該校112學年度新聘約提出修正意見被學校單方面解聘乙案,並請積極督導該校儘速回歸法制進行續聘事宜」。在說明中要求:應依據「教師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教師待遇條例」進行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之審議及資遣原因之認定。
14、在上述(12)報告之函文發出後,本會幹部立即尋求關心此案的長官協助,請他們幫忙拜託國教署長官務必關心此案(函文),本會幹部直至21:59確認後,也同時告知義民中學熱心的老師處理情形。
註:感謝國教署於112.07.28立即函請該校就此案提出說明,並另請該校妥為安排暑輔及開學後相關課務事宜,以維護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益。
15、112.07.28-29吳南嬿理事長與立法院吳姓委員、游姓委員辦公室聯繫,請他們在此案有需要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時幫忙,也獲得應允。
16、112.07.28-29吳南嬿理事長與勞動黨議員羅美文、前議員高偉凱聯繫,討論如何聲援義民中學的夥伴;南嬿老師於112.07.30告知義民中學夥伴,建議開會討論112.08.01擬進行之聲援行動方案。
註:內部討論甚至提到未來各項聲援活動的路權問題。
17、112.07.30發現有義民中學的學生在臉書貼出「救救我的老師們」一文,本會立即協助轉傳至各個群組以及各個能夠張貼的臉書社團,希望能夠引起全國各界廣泛的關注。
18、112.07.30在全國私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兼發言人尤榮輝老師協助下,請熟識的記者協助報導此案,以引起更大、更廣泛的關注。
註: 在配合義民中學夥伴的需求下,秘書長也把記者和義民中學的夥伴相互加為LINE好友,方便義民中學的夥伴和記者能夠掌握時效、聯繫。
19、在112.07.30中午前後,義民中學的夥伴回應是:「目前討論的結果所有的後續必須要等到8月1號正式產生之後再執行」、「8月1號之後將會再與工會討論後續動作」、「現在的發言需要透過律師同意」、、、
註: 基於尊重,本會就暫停了所有擬向義民中學夥伴提出的應對方案與活動計畫。
20、112.08.01媒體報導:新竹縣長楊文科已和義民中學董事長潘鵬仁聯繫,校方明確表示會再和老師們協商。
註:我們也感受到楊文科縣長對此案的重視與付出關心。
21、112.08.01晚上秘書長在某議員的行動服務處群組發現有「捍衛義民教師工作權及學生受教權」的連署表單,要連署時才發現,這份連署書沒有發起單位和負責(聯絡)人,建議:若在表單裡面署名「義民中學教職員自救會」、負責人OOO,聯繫方式:⋯⋯。可能會更好。經向該校夥伴詢問後,一位告訴秘書長:瞭解,下次會注意;一位則告知:這個是全教總發起的不是我們。
22、毫無預警地在112.08.02上午看到由全教總和林委員在台北的記者會,本會當日忙著協處被投訴夥伴的案件,無暇立即進行相關處理,但,仍不忘為義民學夥伴們加油、祝福。
23、112.08.02傍晚有位夥伴突然加了秘書長的LINE,他詢問校方故意惡意解聘與其退休金的關係,秘書長回應:先看明天學校和你們協商、溝通的結果。縣長前天也已經打電話給貴校董事長,或許會有轉圜。秘書長在與其互動過程中知悉原來本會為義民中學夥伴的服務是令他們失望的,該位夥伴後來也澄清他不是群組發言人,只是同事們私下討論時聽到的聲音。
24、112.08.02晚上,本會理監事就「義民中學與全教總一起召開記者會,而到前一晚本會都無所知悉」這部份進行討論。最後,決議:退還義民中學全體會員112年8月至12月,共五個月的會費;同時,祝福義民中學的夥伴爭權益過程,順利、圓滿、成功。
後記:非常感謝一路來與我們一起關心義民中學夥伴權益的朋友們!
感謝:媒體朋友的關注與報導、熱心提供各項資訊的義民中學夥伴、林碩彥議員、蔡蕥鍹議員、羅美文議員、勞動黨的朋友、前議員高偉凱先生、全國私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兼發言人尤榮輝老師、教育界關心此案的長官們、國教署的積極回應、、、, 謝謝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