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斤斤計較將犧牲孩子的受教權
吳南嬿 撰
~~我們所有的編舞老師在金迪身上傾注的心血是最大的。我們願意在她身上傾注特別大的心血,是因為她願意、她虛心、她學習。她就是一遍一遍練,像個傻子似地一遍一遍練,一遍一遍練…
~~海清(中國好舞蹈導師)
今年(111年)的聖誕節,高雄市一群家長團體連署,抗議高雄市教師與校長簽定團體協約,並以「維護孩子受教權」之名,要求「高雄市老師上下班打卡,包括寒暑假」。
對於高雄市這些家長團體的抗議訴求,新竹縣教師會(簡稱「本會」)認為,他們的抗議內容和舉動,不僅無助於孩子受教權的爭取,還為勞動教育做了非常糟糕的負面示範。
孩子的「受教權」是什麼?
家長所要維護的「受教權」又是什麼?
本會推估絕大多數的父母親在受教權的認知上,應該不是取決於老師有沒有在學校或教室裡待滿8小時,而是孩子是否得到老師的愛與呵護,以及掏心掏肺的教導。
而這樣的「受教權(內涵)」,會是家長團體強勢地以「消費者之名」對教師工時斤斤計較可以獲得的嗎?
優質的、有溫度的、令人感動的「教」「學」互動是來自親師生所建立的良好關係、互信,以及三方共同投入情感方能達成。
本會在文章開頭所引用的那段話,正是希望家長瞭解,在眾多學員中,能得到諸位老師傾注最多心血、受教品質最佳的學生,不是最優秀、最漂亮、最有錢的學員,而是最投入、最認真、學習態度最好的學員。
這樣的學生會讓老師捨不得他失敗,並殫精竭慮地幫助他成功。
另外,本會為何指出高雄市這群家長團體的抗議,是勞動教育嚴重的負面示範呢?
家長要知道,老師不僅是頭銜,也是一種職業類別。既然教育是一個職場,老師在這個職場裡的基本獲得就是透過他付出的勞力,得到相對應的報酬。因此,政府才會為公立學校教師制定一組與待遇相關的法規,包括:薪資、出勤、差假、退休、撫卹、進修…等。也就是說,教育職場的勞資關係和其他職業沒什麼不同,團體協約的簽訂自然也是由勞資雙方協商;家長既然不屬於勞方,也不屬於資方,自然在身份上就不具備與教師計較團體協約的資格。
至於這群家長團體希望以「消費者」的身份來要求教師的工作內容應該如何如何,本會想問這群家長的是:
消費者有沒有權力去介入、去要求他所前往之消費單位內部的團體協約?消費者有沒有權利要求其所消費的單位雇員必須超時工作?不得要求加班費?舉例來說:若家長去便利商店消費,發現該店家沒有24小時營業,能否以消費者」權益受損,要求便利超商業者改變勞動合約,讓員工超時工作並不得支領加班費?
如果消費者並未擁有上述權利,在教育職場自然也一樣。更何況,家長在教育職場中的身份是否為「消費者」猶待商榷。
總之,若家長在教育環境中總是擺出「消費者」的姿態,以「尊師重道」之名行「剝削教師」之實,對老師的態度缺乏尊重、斤斤計較,恐怕才會是造成孩子受教權倍受傷害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