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聯盟新聞稿》
教育部應正視幼兒最佳利益
切勿成為扼殺國家幼苗的劊子手
教育部以突襲方式預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意欲讓兩歲「專班」幼兒得以進入學齡三歲以上方能就讀之班級。(註)此違反幼教專業、降低幼教品質的草案一出,立刻引起全國家長以及教育界的齊聲撻伐。
教育專業聯盟認為,幼兒教育影響人生甚鉅。教育部制定教育政策時,應從教育專業出發,讓國家幼苗能夠在安全的照護環境中成長。故教育部首要之務應是速速補足原推動的公私立2歲專班,而不是便宜行事將剛滿3歲(可能還在包尿布)的小小幼兒與3-4歲正在學習或已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幼兒混齡成班。
也許對冷氣房裡做政策的教育部官員來說,此草案只不過是在學齡3歲以上幼兒的班級塞幾個學齡2歲幼兒。殊不知,由於學齡2歲與3歲以上之幼兒,屬不同學習階段,在身心發展與設備需求相差甚鉅,師資專業需求亦大不相同。
教育部如此粗糙、枉顧幼兒教育福祉的修法作為,極可能造成我國幼兒在認知和非認知能力皆輸在起跑點上,進而造成教育的大災難。
教育專業聯盟正告教育部:
在少子化、機械性工作日益消失的今天,如何培育高素質人力是教育部重大且嚴肅的任務,而幼兒教育的良莠則是達成此任務的關鍵。
教育部切勿成為扼殺國家幼苗的劊子手,讓便宜行事的幼教政策與作為造成幼兒安全照護破口。
請教育部對症下藥:提供良好師生比、適齡且適性的教保活動規劃、合格安全的環境與設備、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以教育專業制定能提升幼兒教育品質的政策。
教育部應全心全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讓優質教育政策及資源到位,讓幼兒在安全無虞的照護環境中受到妥善照顧,讓孩子在安全的環境中學習、成長,才能讓全國家長安心、讓孩子健康成長,符合社會期待。
註: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57723A號」
發稿單位:教育專業聯盟
聯盟成員:
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
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會、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
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