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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孩子需要的是更具體有效的協助,而不僅是「回應」國際公約而已
作者 hcceiu 於 2020年06月23日 14:10:00 (2242 次閱讀)

《教育專業聯盟新聞稿》

孩子需要的是更具體有效的協助

而不僅是「回應」國際公約而已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於6月19日正式施行,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兒童未來犯下刑案,將不再送進法院,而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行為人若是兒童,則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註1)

這個法案的通過真的是有人歡喜有人憂。對於致力推動「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的人來說,應該會額手稱慶,認為12歲以下兒童的權益終於獲得保護;對政府來說,可能會認為政績上又多加一筆--與國際接軌;對於部份家長及學校來說,這個方案若沒有周延的配套措施,等於是為學校埋下地雷,為犯罪集團提供組織壯大的養份--吸收一群可犯罪又不用負法律責任的人。



國際間推動「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當然有其意義,這當中的意義包括:未滿12歲兒童不見得知道他們的行為背後的意義何在;他們就算犯罪,也都只是一些小偷小摸的罪(如:當車手),甚至有的兒童在偵訊人員的誘導下,承認其並未犯的罪。

問題是,這些看似小偷小摸的犯罪行為,卻是邁向重大刑案的起點。研究顯示,許多殺人犯並非一出生即為殺人犯,他們誤入歧途多半從兒童或少年時期開始。

死刑犯律師David R. Dow指出,八成以上的殺人犯都來自一個功能不彰的家庭,而且,也都接觸過少年司法制度(註2)。換言之,如果這些未滿12歲即觸犯刑法的兒童,是來自一個功能不彰的家庭,那麼,在缺乏將他們導回正軌的制度下,他們的狀況只會越來越惡化,惡化到成年時犯重案,然後面對司法制裁。

因應「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所制定的配套措施,其中一個重點是將行為導正資源的挹注(如:經費),以及紮實地執行能幫助這些孩子的政策及專業人力。

我國政府在政策制定時最常出現的問題,就是做表面功夫,對外宣稱自己有多重視,配套都做了,事實上都只是在唬弄社會大眾。

舉例來說,政府所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實對於第一線老師的「專業發展」沒有多大幫助,但是政府還是高調地宣稱此政策有專業發展之效。教育部性平會調查員的培訓也類似,不管受培訓者是否真具有專業背景,只要參加44小時的培訓課程(不管他在裡面是否專心、是否打瞌睡,是否滑手機),就可以成為調查性平案的學者專家。這種執行政策的品質,又如何讓人相信政府有能力制定並執行真正能幫助這些觸法兒童回到正軌的政策?

幫助一個誤入歧途的孩子回到正軌要多少錢?死刑犯律師David R. Dow指出,在美國,一個孩子平均大約要花15000美元(約台幣45萬元)。此成本看似非常昂貴,但是,若以審理一個死刑犯所需要的成本相較,則便宜太多了。

研究指出,在美國,審理一個死刑犯平均一人就高達8萬美元(約台幣240萬元);一件死刑案件--從逮捕到執行--會讓州政府花費一百萬到三百萬美元(約台幣3000萬~9000萬元);將一個囚犯關在高度安全級別的監獄中,每年的平均花費是七萬五千美元(約台幣225萬元),這還不包括在殺人犯養成的道路上所傷害的無辜的人和其他對社會所造成的有形和無形的破壞。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並不是政府用『廉價』方式取得「與國際接軌」『虛名』的工具。「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化」的價值觀應該是,政府下定決心要付出足夠的人力物力,為這些孩子打造一個新未來,擁有全新的人生,而不是「未滿12歲兒童全面除罪」之後,學校和家長自己看著辦。

教育專業聯盟呼籲政府,制定並執行能有效幫助這些誤入歧途孩子的配套措施,提供足夠的經費和資源幫助這些孩子,如此,才能保護社會上無辜的人,並讓所有的孩子都擁有光明燦爛的未來。

註1:摘自自由時報報導「6/19起未滿12歲兒童刑法除罪化 犯案改通知學校處理」

註2:摘自死刑犯律師David R. Dow的TED演講:Lessons from death row inmates。

 

發稿單位:教育專業聯盟

聯盟成員:

新竹縣教師會、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

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雙北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會、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

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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