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聯盟新聞稿》
校長對教育專業丟盔卸甲?
近日,為了捍衛教育專業、教師尊嚴和權益,教師工會以教育及專業理論為主,國內外法規及案例為輔,論述這次教師法是惡修的原因。讓人遺憾的是,從水里國中陳啟濃校長的投書(註1)中可以發現,這次的教師法惡修顯然是校長與家長聯手之作。
這不禁讓人要問,這種仇視教師的校長,不與學校老師站在一起的學校領導人,算不算是教育界的吳三桂?
教育要追求專業,這點無庸置疑。但是,該校長主張讓不具教育專業的外部人士對教育專業侵門踏戶,對教育指指點點,不正是對教育專業丟盔卸甲嗎?就算是像美國這種實施教師評鑑已久的國家,也不容許不具教育專業的學者專家或家長評鑑老師。
至於「師師相護」部份,身為學校領導人的校長,最沒資格說這種話。為何呢?讓教育專業聯盟為社會大眾說分明:
案例1:台南國小有一位女老師,因為曠職百日,學校十分頭痛,最後,由專審會做成解聘處分(註2)。
這個案子表面上可能會讓人誤以為,還好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否則根本無法處理這樣的老師。
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
事實上,這個案子根本不需要透過專審會,只要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即可處理。
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只要曠職2小時,即可打考績4條3款,若曠職百日,則明顯達到「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事證如此具體,送進教評會處理怎麼會有問題?
這讓教育專業聯盟不禁要問,像曠職百日這種如此具體之情事,校長還無法依法規處理,只會空喊「頭痛」,校長的教育行政專業在哪裡?校長捍衛教育品質的決心在哪裡?
案例2:在4月17日立法院主辦的座談會中,有一位與會者指出:「難道長期授課時說黃色笑話的不適任老師不該解聘嗎?」
對此,教專盟要問,如果有一個老師長期在授課時說黃色笑話,說到連家長團體都知道了,校長有可能不知道嗎?如果校長不知道,那麼校長平時是如何掌控學校老師的教學品質呢?如果校長知道了,難道不該對該老師予以勸導嗎?如果勸導無效,且有明確的相關紀錄,依法規送考核會或教評會處理會有問題嗎?
由此可知,此案例很明顯是校長的行政怠惰所造成的。
因此,教育專業聯盟認為:
1、教育若要辦得好,第一線教育環境的教育專業人(校長和老師)必須同心。如果校長與學校老師無法同心,反而與家長聯手對付老師,並對老師的組織—教師工會—進行攻擊,這樣的學校領導人顯然能力不足,是不適任的校長。
2、如果校長真心關心學生的受教品質,就要面對其身為教育品質第一線把關者的事實,並承擔這個責任。不要老是想著如何讓教評會和教師工會當校長辦學不利、行政怠惰的替罪羔羊,或是如何引非教育專業者來對付受過教育專業培訓的老師,將教育去專業化。
註1:請參閱「陳啓濃觀點:教師工會全力反擊的故事真相」
註2:請參閱「台南國小女教師一年曠職百日 專審會首案處理」
發稿單位:教育專業聯盟。
聯盟成員:
新竹縣教師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師會、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師會、
雙北教育產業工會、中華民國全國退休教師聯盟、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