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大補帖》
年金惡改,讓政府失去信用。更糟糕的是,政府一方面告訴退撫基金計劃成員(軍公教
),政府追求基金運作永續,但另一方面,政府操作退撫基金的作為,又不斷踩到OECD國
家運作退休基金的紅線,讓退撫基金前途一片黑暗。
今天,我們要來探討退撫基金踩到的第三道紅線—未訂定並嚴格執行短、中、長期投資
績效標準。
講到短、中期的績效標準,也許政府又要不負責任地說:「我們追求的是『長期』投資
績效」。事實上,「長期投資績效」為短期投資績效之累積。若身為基金管理者的政府,沒
有訂定並徹底執行能滿足基金充足性的短、中、長期績效標準,退休基金財務會出現狀
況,是理所當然的事。
透過OECD國家經驗,我們發現,許多表現優異的退休基金,不僅會設定長期績效標準,也會依據長期投資績效標準的要求,設定短(一年)、中(3、4、5年)、長期(10年)以上的標準。
總之,為了讓退休給付充足,OECD國家退休基金的董事會和管理者,都透過各種機制,
將基金投資運作做最嚴格的管控。
讓我們來看看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圖1):
圖1顯示,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不僅嚴格管理每一年的投資績效是否有達到標準,還會設
定4年、5年、10年和「自基金成立起」的績效標準。
讓人敬佩且羨慕的是,其短、中、長期表現,都高於績效標準,所以,自該基金1991年成立到2016年,其投資收入已超過獲利預設值369億加幣(約8,947億台幣),投資收入更佔其整體淨資產的78%。
反觀我國,除了歷年所設定的績效標準外,就是台灣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平均值的長期績效標準了。至於其他中長期標準(如:3、4、5、10年),則沒有設定(圖2)。
從圖2可以發現,詮敘部表面上說得冠冕堂皇,其真正涵義卻是,退撫基金並未像OECD國
家優秀的退休基金一樣,訂定退休基金中、長期的績效標準。
這種不嚴謹、
不負責任的態度能達成「收支平衡」和「永續經營」的使命嗎?
更糟糕的是,
詮敘部的「可接受的風險水準」為何?若退撫基金投資獲利不足,而導致計劃成員要 「多繳
、少領、延退」,詮敘部能否接受這個風險?
也許對詮敘部而言,「多繳、少領、延退」的風險,是掉到計劃成員身上,又不是詮
敘部,所以,這當然不是詮敘部的風險。
再者,身為管理者的政府,早在年金惡改的初始,就透過一團團的泥巴,把「基金不充
足」風險,一股腦地扔給退撫基金的計劃成員—軍公教。
我國退撫基金操作的另一個問題—沒有把退撫基金的獲利與其設定的績效標準做好連結
。以下,讓我們一起來瞧瞧。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國內外的投資績效和績效標準的比較圖(圖3、圖4、圖5)。
若我們將安大略(圖3)、亞伯達(圖4)與退撫基金相比,就可以發現,安大略及亞伯
達這兩支退休基金,其投資績效與績效標準的線形圖相當接近,可見,這兩支退休基金的運
作,的確以績效標準作為運作基礎。
反觀我國退撫基金(圖5),績效標準與投資收益率似乎完全沒有關係,各走各的路。
看了圖5,讓人不禁懷疑,退撫基金所訂定的績效標準是不是訂好看的?。
從這三個圖也可以看到,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在1999~2016年期間(17年),其績效
標準有13年設定在5%以上,亞伯達省教師退休基金在2006~2016年期間(11年),有9年
績效標準設在5%以上。反觀退撫基金,在1997~2016年20年間,只有7年績效標準設定在5%以
上,其餘全在5%以下。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對績效標準的設定,能滿足基金充足性的要求嗎?
這種不負責任的績效設定,能滿足「受雇者負擔得起」和「退休給付有保障」這兩個條
件嗎?
更可惡的是,身為退休基金受託人的政府,不但無視國際間所公認,退休基金受託人運
作基金的目標:確保基金投資績效要能滿足目前和預期的給付責任。反而用種種理由和手段
,繼續管理這五千億台幣以上的資源(軍公教的退休儲蓄),要所有在職和已退休的軍公教
,幫政府承擔基金管理不彰的風險與責任,為政府揹黑鍋,蒙受不白之冤。
一個大問題的出現,是許多小問題的集合。退撫基金的運作,從政府立法讓政府自己成
為計劃管理者,就為基金累積不足埋下禍根。
政府未向優秀的OECD國家退休基金看齊,依據國際標準,嚴格訂定並執行短、中、長期
的投資績效,並輔以嚴格的監督,則為退撫基金運作埋下一個又一個地雷。
更糟的是,在紛紛擾擾一年多之後,這些地雷一個也沒有清除。
在這次年金惡改中,最不公不義的是誰?是無法一窺退撫基金黑箱的計劃成員—軍公教
?還是基金的受託人—政府?
相信大家心中早已有答案。
參考資料:
Gordon L. Clark, Pension fund capitalism.
OECD, 養老金治理與投資。
加拿大安大略省教師退休基金網站。
加拿大亞伯達省教師退休基金網站。
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
詮敘部回應年改會張美英委員提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