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大補帖》
為何我國政府窮盡全國資源,汙名化軍公教,以遂行雇主(政府)毀約、背信、違法搶
奪其雇員退休財產的行為?
這真的是為了世代正義嗎?還是另有所圖?
當我們撥開這許多話術的迷霧,就會發現,政府對軍公教這麼多丟泥巴的動作,其主要
目的之一,就是要消除退撫基金的保險機制--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既然政府擺明要賴帳,不願承擔「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這個保險機制,我們就應該要
回頭檢討,身為退撫基金管理者的政府,是如何將退撫基金管理到嚴重不足的?
讓人更疑惑的是,在OECD國家,許多優秀的退休基金,成立時間比退撫基金早,提撥率
不見得比退撫基金高,給付率不見得比退撫基金低,退休後的給付年限比我國還長,為何其
退休基金絲毫沒有破產之虞?
這是因為我國在立法之初,就讓退撫基金運作踩到第二道紅線--長期投資績效標準遠遠低
於國際標準(圖1)。
從圖中可以看到,我國長期投資績效標準是用「台灣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平均收益
率。隨著定存利率的下滑,投資績效標準跟著下滑,以至於退撫基金目前的長期投資績效標
準從6.93%下滑到只剩下1.85%(圖2)。
換言之,隨著績效標準的降低,而且是用定存利率作為標準,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
很容易就達成績效要求。至於這種績效要求能否能達成基金的「充足性」需求,則不是管
理者需要考慮的--這種態度讓退休基金的運作踩到第二道紅線。
國際間如何訂定長期績效標準?
國際長期績效標準的訂定,是從基金的充足性和受雇者能否負擔得起出發,設定績效
標準和提撥率。
舉例來說,若假設投資收益率為0%,受雇者的提撥率可能要高達25%。這實在太高了,受
雇者不僅負擔不起,也會大幅影響受雇者的消費力。
但是,若能將投資收益率提升到5%以上,提撥率就能大幅下降到15%甚至10%。
至於設定績效標準的方式,可分為兩種:真實收益率(扣除通膨率)為4~5%,或名義
收益率(不扣除通膨率)7~8%。
讓我們以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為例(圖3)
圖3為1991年~2000年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的績效表現。左圖為真實收益率,右圖為名
義收益率。
從左圖中可得知,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所設定的長期投資績效標準(long term goal)為
4.5%,而其實際表現則只有1994年未達標,其他都超過,甚至有6年都超過10%
。
若再拿左、右兩圖相比,則可以發現,右圖每一年的績效表現都高於左圖,這就是因
為右圖是名義收益率,尚未扣除通膨率,而左圖已經扣除。
從右圖中也可以看到,1991~2000年這段期間,安大略名義收益率的平均表現為13.8%。
另一種長期投資績效的設定方式,就是設定名義收益率。一般來說會設7~8%(圖4)。
從圖4可以看到,舊金山政府雇員退休基金設的是名義收益率,而且設在7.5%(真實收
益率5%+通膨率2.5%)。以其這10年的表現,雖然未達7.5%,但也在7%以上--7.07%。
看看上述兩支退休基金,再看看我國退撫基金,就可以發現,我國退撫基金的長期績效
標準實在太低。這麼低的績效標準,基金操作當然就不需要那麼賣力和專業。
這就像參與考試者設定考試目標時,若設定只要得20分這種隨便猜就可以達成的分數,
應試者怎麼會好好準備呢?但是,若將標準調到80分,準備的態度和行為自然會大不相同。
為什麼投資績效對退休基金的充足性那麼重要?
荷蘭經濟學者,同時也是第一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an Tinbergen就指出,一個好的
退休制度需要達到兩個目標:
1、受雇者(及其雇主)負擔得起。
2、對退休者的給付有保障。
從上述兩個目標可以得知,如果要受雇者負擔得起,勢必提撥率不能太高;但是,若
提撥率不能太高,又要給付有保障,基金就必須有其他財源,以滿足基金的充足性;這時,
投資績效就扮演重要的角色。
以實施個人帳戶制的澳洲超級年金為例。
為了幫助退休計劃成員擁有足夠的退休金,澳洲政府不僅提供不同的投資計劃供計劃成
員選擇,還告訴計劃成員,如果其工作年限還有10年以上,最好選擇平衡型(真實收益率
4%)或成長型基金(真實收益率4.5%)。
如果計劃成員不選,澳洲政府就會把其每月提撥的退休儲蓄,放進平衡型基金。
澳洲政府甚至還提醒計劃成員,選擇保守型、穩定型或現金型退休基金(真實收益率
為1.5%左右,若加上通膨,表現可能還優於我國),表面上看起來安全,事實上,長期下來
屬於高風險投資,因為在投資收益率不足的情況下,其退休儲蓄會被通貨膨脹吃掉,造成退
休金不足,購買力下降,讓老年生活失去保障。
難道設了投資績效標準,就一定能達到嗎?
設定投資績效標準,是不是就一定能達到這樣的投資收益率呢?
首先,投資是一項專業,不是賭博。儘管投資有風險,專業投資人可以透過其專業知識
和判斷控制風險,達到績效目標。
以金額龐大的退休基金來說,專業投資人會因應不同的績效標準設計不同的資產配置,
也就是股債比。
若績效標準高,就會股高債低(如:澳洲平衡型退休基金,真實收益率4%),若績效
標準低,就會股低債高(如:澳洲穩定型退休基金,真實收益率1.5%)--請參閱圖5
而這樣的差距也出現在投資績效上(圖6、圖7)。
從圖6可以看到,在平衡型基金運作的30年期間,只有6年未達到長期績效目標,卻有17
年超過10%。
圖7顯示,穩定型基金運作的14年間,只有2年未達長期績效標準。但是,其投資績效都
在10%以下。
我國的退撫基金的長期表現呢?讓我們將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與退撫基金比較一下(圖
8)
圖8明顯呈現,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在7%的長期績效標準要求下,不管是自成立起到2016
年的績效標準或投資績效,皆在7%以上。
反觀我國退撫基金,隨著績效標準的不斷降低,退撫基金的投資績效不斷下滑。
另外,從圖8裡還是可以清楚看到,由於我國退撫基金長期投資績效的設定,並未從「
充足性」出發,而是以「容易達成」的心態,隨著台灣銀行兩年定存利率浮動,所以,長
期績效標準就越來越低…越來越低。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各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年化收益率。
看到投資績效與績效標準之間的差別了嗎?圖9明確顯示,我國退撫基金在低績效標準的
狀況下,其長期投資表現也很差。反觀澳洲平衡型和穩定型基金,其投資績效都高於績效標
準2.5%以上。
由此可以得知,績效標準對於基金管理者的約束力。一旦退休基金設定了長期績效標準
,該基金的投資人就必須依據標準,設計能達成標準的投資組合。
也許有人會說,這個標準這麼高,我國怎麼可能達到?其實,如果像安大略教師退休基
金這樣的績效標準,是退休計劃必須達成的任務,我國就必須因應這個任務設計相關制度,
包括聘請能達成這個任務的人才,以及立法讓政治無法干預退撫基金運作。
現在我國的問題就出在,明明投資績效是退休基金充足性的最重要機制,我國卻刻意忽
略。其中一個忽略的方式,就是不斷拉低績效標準,讓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得以用「達成績
效標準」撇清其管理不彰的責任,然後再把基金不充足的責任,全部丟到計劃成員身上。
總之,政府不負責任地設計出無法滿足基金充足性的投資績效標準,就是踩到退休基金
運作的第二道紅線。所以,身為基金管理者的政府,不僅沒資格指控軍公教,還應該向全國
退休和在職的軍公教謝罪。
參考資料:
Keith P. Ambachtsheer, The future of pension management.
Keith P. Ambachtsheer,養老金革命。
安大略教師退休基金網站。
退撫基金網站。
舊金山政府雇員退休基金網站
澳洲超級年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