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到校時間爭議
全教總政策部20131014
近日因為台南市部份學校被教育局要求訂定作息時間,在部份家長和議員的操作下變成反彈導師八點到校,而校長協會則在不明全貌之下跟進抨擊,謹在這裡對工時問題作一說明:
1. 教師組織第一次面對工時,是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的訂定(2003~2005)。當時明顯的會碰觸到寒暑假問題,教育部善意的以接近協商規格來處理。全國教師會參與協商的團隊,以「要求休假及計算加班費,則可以不要寒暑假」的戰略,使教育部做成尊重寒暑假的現況;對於未兼行政的教師,規定:除了協商好的天數做課程準備以及天災救護外,「餘可不必到校」。
2. 教師工會當然要去談工時,但教師工時和該工作形態有關,和一地的文化也有關,無法因為一個會議就改變。大家都知道,過去的文化是:中小學導師會早點到校,專任老師比較有彈性,但也不是「有課來,沒課走」,超過第七節以後,上課基本上有鐘點費,導師常有留下來處理班務或補強功課的狀況;離開學校以後,訓輔人員和導師常有和學生家長聯絡的情形。要將這些現況都擠進一天八小時的工時制,就有「超過八小時要怎麼算」、「不達到8小時怎麼算」、「午餐和午休時間算不算科任教師的工時」、「改實施休假制度、放棄寒暑假對不同的會員是利多或利空?」等問題要處理。其實在課後鐘點免稅這件事情上,最後會以「第七節下課」以後為準,財政部和教育部就已經是默認第八節課為下班時間,工作屬於加班。
3. 我國中小學生早早上學有長久的歷史,尤其是我國製造業勞工工時超長,早出晚歸,教師很難單獨跟家長說:那是你家的事,最好的表達可能是「我們願意早到校,但不代表孩子早離開家門是應該的」,學生晚回家又是都會區家庭的無奈,教師不能自外於社會型態,教師當然可以幫「所有受雇者應縮短工時」發聲,但不可能是自己說要多短就多短;教師工會也不容許官方拿「學生在,老師就在」來無限上綱,學生在校時間,從國中開始,動不動連同第八節就是十小時,更不用說許多國三或私校是十三小時,我們反對披著「學生在,老師就在」的外衣,來掩護師生超過法律負荷和勞動規定。
4. 「學生在,老師就在」有兩種,一種是出於教師自我的責任感,令人感動,也值得社會感謝;另一種則是將學生視為生產線上的零件,強調作業員on line,走火入魔的結果,就是把教師座位放在教室內,甚至將學生當「媽寶」或「師寶」,恨不得教室通通裝上監視器。教師在非工時的時間內,如果難以排除仍有工作--這也是中小學教師的特性或甜蜜負荷,工時就要審慎訂定,單方的論點都不足以呈現教育的核心價值。教師組織不會把「教師可以對學生多做一些」當成包袱,也絕不同意「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混淆受雇者應有的勞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