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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長期以來無法像一般教師一樣,享有調動的權利,為了工作
,必須長期與家人分離。經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以下簡稱全教產)、高雄市
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產)、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桃教產)長期
努力,獲得立法委員陳學聖委員、許智傑委員等人的支持,終於在今日(3月31日)
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2條」,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得以調動了
。
自104年起,高教產即開始研究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的調動相關議題,獲得高教產顧問
許智傑立委的支持,先行展開高雄市內教保員介聘事宜之協商,也得到當時高雄市
教育局副局長戴淑芬的認可,隨即制定高雄市政府之教保員介聘相關辦法,但礙於
教育部沒有法源依據,使此事無法進行。
教保員遍及全國,全教產認為教保員之介聘應擴及全國,要透過教育部改變政策與
立法,故全教產與高教產建請許智傑委員,立法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此案
雖在第八屆會期無法完成三讀,但許智傑委員已將此問題拋出,並向教育部官員提
出質詢。105年12月,行政院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106年2月高雄市教育
局在高教產的督促下,先行辦理表單填報幼保員調動意願,以作為未來市內介聘作
業之參考。
106年3月高教產代表再次拜會許智傑委員,希望能盡力協助讓有關教保員遷調進聘
的法源儘速立法通過,獲得「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許智傑委員和柯志恩委
員的支持。另桃教產亦拜會陳學聖委員,取得陳學聖委員的支持,並委託陳學聖委
員在立法院提案協商。
今日(3月31日)「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22條所訂「進用程序,包括公立幼兒園契
約進用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調動」終於三讀通過;另外,未來訂定子法應考量地
方政府因地制宜之需要,給予訂定補充規則之空間。從此教保員得以與家人團聚,
就近服務,並提供全國公立幼兒園更好的教學與服務品質。
全教產關心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爭取公平的待遇與保障,也給予更好的教育品
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www.neu.org.tw)各會員工會:台南市大府城教育產業工會、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雙北教育產業工會、中華民國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花蓮縣教師職業工會、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苗栗縣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教育產業工會、屏東縣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園市教師職業工會、基北中等教育產業工會、雲林縣高國中小教師職業工會、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師職業工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高中職教師職業工會、全國退休教師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