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基金不能「與民爭利」?應該是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吧!
吳南嬿 撰
由於退撫基金長期投資績效不彰(20年平均投資績效只有2.76%),遠遠低於國際標準7%,造成基金水位嚴重下降,進而引發一連串的問題,更導致世代不和,讓軍公教揹上汙名,故全退盟理事長張美英老師在1月8日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分區會議中提出政府管理基金不佳,理應負管理人責任。可笑的是,詮敘部的回答居然是「退撫基金礙於制度設計,不可與民爭利,很多民間可以做的都不能做」,這樣推卸責任的說法人民能接受嗎?
首先,「退撫基金」是政府的錢嗎?當然不是。退撫基金是人民(軍公教)的血汗錢。政府既然要立法幫人民管理退休金,就理應想盡辦法幫人民管好退休金,因為退休金是人民的延遲收入。怎可用「與民爭利」來推卸基金運作績效不彰的事實?
第二,制度是誰設計的?是人民設計的嗎?不是,是政府設計的。政府設計的制度無法幫人民賺到更多的延遲收入(退休金),就想再設計另一個制度從人民荷包挖更多的錢,合理嗎?不思幫人民賺更多的退休金,反而想從人民的口袋拿更多的現在及未來的錢,才叫做「與民爭利」吧!
第三,既然政府這麼喜歡用OECD的資料,政府就應該知道。在OECD國家,退休基金投資不僅沒有「與民爭利」的問題,反而能發揮提升國家經濟之效,這樣的正向影響,在加拿大和智利都看到。
第四,我國並非推動儲金制的先驅。在我國推動儲金制之前,國際間早就有許多儲金制的資優生可見賢思齊。如果像詮敘部說的,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這二十年間有太多機會可以修法,讓退撫基金績效得以提升。為何詮敘部不做?反而拿這個來當藉口?
退休金夠不夠是個現實的問題。放諸OECD國家,沒有一個身為退休基金管理者的政府敢像我國這樣,明明是自己管理退休基金績效不彰,還一直把責任往人民身上推。也沒有一個身為管理者的政府,敢帶頭違約,不想負最後支付的責任。我們看到的OECD國家都是,拿出誠意解決問題。該政府負的責任,政府就負。政府該退出基金運作,就退出。
人民要的是政府拿出誠意,解決問題,不需要這麼多的藉口。人民要的是一個負責任的改革,而不是一個找替罪羔羊的改革。人民要的是一個能讓人民安享晚年的年金改革,而不是一個會導致全國人民老年貧困的年金改革。
參考資料:
聯合新聞網,退撫基金運作績效遭批 銓敘部:礙於制度設計
OECD,Private pension systems: Administrative cost and refo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