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對於縣內校長遴選制度之一貫態度與作為
本會對於「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之內容,
自101.08.14起即不斷地關心、建議、要求修訂不合時宜及與當下作為不符之條文。
本會對於縣府各項教育相關法令規定一貫的態度即是「法規應符合實際」、「
不合時宜之法規內容,應該與時俱進地修訂」;對於所有的法規是這樣的態度,當
然,對於「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態度也是這樣。
為了能夠儘速、促進修訂是項要點,我們除了不斷在適當場合提出之外,更積
極地作為有:
一、主動提供「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供縣府單位參考。(16、104.03.10)
二、利用縣長選舉時,要求各候選人簽署同意本會之該項訴求。(註一)
三、於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正式提案。(註二)
校長遴選制度行之有年,各縣市均遵照國教法遴選精神辦理,本縣現行方式大
致也符合所謂的遴選精神。
以下我們將提供本會關心並具體建議、要求縣內修訂「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
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之過程與作為,大家即可看出我們在本案之態度
與立場是非常堅定的。
不過,我們對縣府各項教育相關法令規章之修訂進程過度緩慢,也感到無奈,
希望未來能夠找出更有效率的修訂程序。
01、101.08.14(二)‧14:00在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與社團法人新竹縣教師(工)會教育議
題交流會議中提議:教育處依相關法令規定邀請本會派出之各項各類代表,應尊重本會
選(推)派之自主權。
提案說明依各項法令規定本會應派出或教育主管機關依規定應邀請本會參與之會議、組
織,依法理應由本會選(推)派。
並指出當下本縣僅教育審議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有聘本會理事長為委員,其他
如「常態編班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長遴選委員會」、「特殊
教育委員會」、、、等等,皆尚未依相關規定邀請本會參與。
(該會議由前
學管科李國祿科長、本會前理事長林毓淳主持。)
02、102.01.22(二)‧09:00拜會教育處王承先處長,就本縣學校採購事務、學校行政人力
精簡、各項教育委員會之派出、常態編班委員會、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工作單純化、
、、等等教育議題提出意見交流:、、、。(此次拜會,前理事長林毓淳老師因課務在
校,故由前副理事長吳南嬿老師與總幹事郭榮祥老師前往)
03、102.07.10吳南嬿理事長獲聘為102學年度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
04、102.07.24~25吳南嬿理事長出席102學年度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
05、103.05.01王承先處長榮升國教署副署長、到任。
06、103.06.03邱乾國處長上任。
07、103.06.24(二)‧11:00拜會教育處邱乾國處長,就延續處長與基層教師代表座談會、
本會參與校長會議、校長遴選法規不合時宜之條款修訂與本會代表正式納入委員之組成
規定、合作研習課程整合、、、等等。
08、103.07.07吳南嬿理事長獲聘為103學年度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並出席是日之委員會議。
09、103.07.29全教總發出「縣長選校長,遴選攏係假」記者會【採訪邀請】全教總依據本
縣教育處網站公告之法令規章,擬把本縣列入記者會批判對象並詢問本縣狀況與列入之
意願。
本會向全教總表達:我們已經向學管科表達本縣之要點早已不合時宜,去年(102)開始
,基本上,竹縣從去年開始正式聘本會理事長擔任委員,迄今無所謂第七條「委員會就出
缺學校校長參選人中票選推薦一至三名,報請縣長擇定一人聘任之」之情事發生。
修法規部分,新任邱乾國處長於上任後之新聘學管科沈科長也一直很積極、主動與本會
聯繫,要安排時間把竹縣不合時宜之法規一起檢視,儘速修訂。
10、103.09.03開始辦理本會「教育議題與相關法令定期研討會」,希望從會內之法令定期研
討會,請與會伙伴就本縣各項不合時宜都法令規章提出本會版本,以督促縣府修訂法規
之步調。
11、103.10.30拜會縣長候選人葉芳棟先生完成本會教育訴求簽署書。拜會縣長候選人邱鏡淳
先生遞交本會教育訴求簽署書。
12、103.10.31拜會縣長候選人鄭永金先生完成本會教育訴求簽署書。
13、103.11.03再度拜會縣長候選人邱鏡淳先生完成本會教育訴求簽署書。
14、104.01.19邱乾國處長榮任臺中市教育局副局長、到任。
15、104.03.02劉明超處長上任。
16、104.03.10以E-mail寄出「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給
學管科沈科長。
17、104.03.24去電詢問學管科沈科長校長遴選要點修訂可能日程。
18、104.06.05(五)‧16:00拜會劉明超處長,就理事長、副理事長未來三年會務假,代課
費用、提供體育場教室給本會辦公、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之修訂、整合各項
視導業務、整合各項研習、、、等等。
19、104.07.15~17吳南嬿理事長獲聘為104學年度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並出席七月十五日至七
月十七日之遴選委員會議。
20、104.12.01學管科沈靜濤科長商調至新竹市教育處督學室。
21、104.12.18於新竹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十六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正式提案,建請修訂「新竹
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
22、105.03.31再次以E-mail寄出「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
」給學管科代理科長蕭名汎小姐,促請儘速安排修訂會議。
23、105.05.18拜會甫上任之學管科吳宜玲科長,提及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之修正
會議,吳科長表示會儘快在一、兩個月內召開是項會議。
24、105.06.01「處長與基層教師座談會」後,向劉處長表達,105學年度校長遴選又將上場
,希望能在遴選會議前將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不合宜及已經未符實際之部分
先進行修正,劉處長回應說已經交代學管科吳科長儘速擇日召開修訂會議。
25、105.06.22召開校長遴選法規修訂第一次會議,初步共識有:一、組成:納
入教師會代表
。二、縣長圈選文字予以刪除,依目前實際運作內容修訂。
註:一、邱鏡淳縣長於103.11.03簽署本會對103年新竹縣第17屆縣長候選人之教育六大訴
求20項具體作法。其中,第四項訴求活化校園民主、維護教師人權之第12項具體作
法:校長之品格與能力、家長及教師的支持與否都攸關校園之永續發展,您是否同
意「儘速修訂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並明訂增
設教師組織代表」?
※:邱縣長表達同意:儘速修訂並明訂增設教師組織代表。
二、新竹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十六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提案(第2案)
新竹縣教育審議委員會第十六屆第一次委員會議提案 | |||
案號 | 第 2 案 | 提案單位 | 社團法人新竹縣教師會洪澍林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郭榮祥 |
案由 | 建請修訂「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 | ||
說明 | 一、目前,本縣之「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為100.06.02府教學字第1000022299號 函所頒佈實施版本。(以下簡稱該版本) 二、該版本之條文,部分已不合相關規定,例如:第七條第二項之「前項委員會就出缺學校校長參選人中票選推薦一至三名,報請縣長擇定一人聘任之。」 三、其他部分,因篇幅不便一一列舉,特別提供:「新竹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及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乙份,請詳附件。 四、過去兩年來,我們即曾建議,唯迄今尚未修訂完成,於此提出,乃希望縣府能夠重視法令規章合時合宜的重要性。 | ||
辦法 | 如主旨。 |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 社團法人新竹縣教師會